• 161阅读
  • 0回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知各地人大常委会 加强同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系 围绕审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征求意见 有利于代表参政议政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7-1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知各地人大常委会
加强同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系
围绕审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征求意见 有利于代表参政议政
新华社北京7月12日电 为了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作用,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最近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和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出通知,要求他们参照试行《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同代表联系的几点意见》,加强同代表的联系。
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同代表联系的几点意见是经委员长会议原则批准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讨论修改过的。意见中说,重视和做好同全国人大代表联系的工作,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是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使之更好地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的重要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同全国人大代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等选举单位的联系。联系的目的,是为了做好调查研究,了解广大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国家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以及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和问题,使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律和作出的决议、决定更加符合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更加符合实际。通过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可以使代表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和选举单位的联系,有利于代表参政、议政,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审议好全国人大的各项议案,并加强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监督。
意见中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共同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其中讲到,全国人大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解放军选举产生,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共同联系代表,要经常互通情况,总结经验,做好联系代表的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主要联系代表的选举单位,同时,也采取按地区或者按行业同代表举行座谈会等形式,同代表直接联系和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同代表间接联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既负责联系本级人大代表,也负责联系本单位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联系的内容主要是围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征求代表的意见,调查研究。
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同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系,意见提出主要通过以下几种形式:
——加强同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单位的联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是联系关系。按照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每次常委会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这种做法加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同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联系,也及时了解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应当坚持下去并加以完善。
——请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重要议案以及作出重大决议或决定前,根据需要,将草案印发有关代表征求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可以请对该议案比较了解的部分代表列席会议,参加讨论,直接听取代表的意见。
——举行代表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根据需要举行代表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到外地调查研究时,可以同当地的全国人大代表座谈,或走访代表,听取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
——居住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注意同当地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系,向他们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举行会议以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会议的议程及代表的意愿,安排代表视察活动,了解各方面工作情况,为出席大会审议议案做好准备。
——组织代表参加专题调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在围绕常委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专题调查时,可以组织有关代表参加。
——认真处理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同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办事机构加强联系,认真负责地处理好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代表来信的处理,需转有关部门研究处理的,要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认真答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决定,应及时印发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要尽量多给代表发些资料,以便他们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及有关方面的情况。
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同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系,意见中提出: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议前,围绕将要审议的议案,可以根据需要征求住在当地的有关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反映。全国人大常委会议后,有些重要情况,可以向当地有关全国人大代表传达。
2、按照法律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开会时,可以通知本单位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在安排本省人大代表视察或其他重大活动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当地的全国人大代表参加。
3、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全国人大代表进行视察、专题调查,召开座谈会征求代表对法律草案的意见,负责联系代表小组,协助安排代表小组的活动等。
4、全国人大代表进行分散的视察活动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的要求,协助联系安排。
5、负责处理代表在视察中提出的应由地方解决的建议和意见。
意见中要求在全国人大代表比较集中的城市和地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的意见和便于组织、便于活动的原则,分别组成若干个代表小组。每组推选一至三名召集人。全国人大代表居住分散的,可以参加地方人大代表小组的活动。代表小组活动内容主要是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开展就地视察;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各项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向当地人大常委会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反映。代表小组的活动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意见中对全国人大代表同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也提出了要求。其中说,代表要同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接受选举单位的监督,积极参加当地人大常委会安排的有关活动。代表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主动听取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不直接处理问题。每次全国人大会议闭会后,代表要及时向所在工作单位和群众传达大会精神,了解大会决议以及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决定,代表可以同人民群众座谈,宣传法律和决议、决定的内容,了解贯彻实施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反映。代表尽可能进行分散的、不脱产的视察活动,一般到基层单位视察,直接同群众联系。
为了加强对联系代表工作的领导,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分工由一位副委员长分管联系代表工作,一位副秘书长负责协调联系代表的工作。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