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3阅读
  • 0回复

法院最终认定我无罪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7-1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制园地

法院最终认定我无罪编辑同志:
我是1980年经过统考,被青海省卫生厅授予中医师技术职称的。现是河北省基督教爱国会干部。
1981年,我从青海省调到河北省北戴河气功疗养院工作。不久,曾与当时的院长发生口角。1983年12月,疗养院院长因患肺癌病故,他的亲属说是我将院长迫害致死的。他们向司法机关控告我的同时,还向一些省内外的报刊提供不实情况,并诽谤、谩骂我“缺德少才”,是“地地道道的骗子”、“流氓”。1984年6月中旬,一家报纸发表了题为《不法徒秦荣锦诬陷威吓肆无忌惮,老医师刘××惨遭折磨含冤去世》的报道后,我就被公安机关收审、逮捕。1985年5月中旬,北戴河区法院以侮辱罪判决我免予刑事处分。我精神受到刺激,声誉受到损害,经济受到损失。
3年多来,我多次申诉,得到中央有关部门、河北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的重视。省政协几位委员也为我鸣不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高度的责任感,对我的申诉进行了认真调查,终于查清了事实,于今年3月20日改判我无罪。
我国宪法规定:“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我虽然已被宣告无罪,但对我进行诬陷、造成我冤狱的人至今连个认错的表示也没有,这怎么行呢?另外,希望过去对我进行过不实报道的报刊也应总结点教训,当人民法院尚未对案件终审前,不应该随意在报刊上给当事人戴上“不法之徒”、“罪犯”的帽子。
河北省基督教爱国会干部 秦荣锦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