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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丰县委副书记马子英等 蛮横地拆散聂九爱的美满家庭 中共平原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已指示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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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1-13
第3版()
专栏:党的生活

  中共清丰县委副书记马子英等
蛮横地拆散聂九爱的美满家庭
中共平原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已指示处理
中共平原清丰县县委副书记马子英等存在着浓厚的封建思想,蛮横地拆散了一对自由结婚的夫妇。
这对夫妇的女方是聂九爱,清丰县五区报禄村人;男方岳喜堂是寒泗滨(距报禄村一里地)人,共产党员,革命残废军人,在安阳实业公司火柴厂作工。聂九爱从小就和岳喜堂认识。那时岳喜堂是寒泗滨的儿童团长,聂九爱是姊妹团团员,他俩常在一块开会,加上岳喜堂的姐姐又嫁在报禄村,因此两人接近的机会更多,就有了感情。后来,岳喜堂和聂九爱经过报禄村岳巧珍、张喜梅正式介绍,聂九爱又请了自己的四姐九云来当主婚人,去年六月十五日就结婚了。
聂九爱的父亲聂梅堂虽然是个共产党员,但残存着封建思想。当他知道女儿九爱与岳喜堂自由结婚时,非常生气,便向五区人民政府诬告岳喜堂拐走自己的女儿。副区长马怀警就把轰九爱、岳喜堂和两个介绍人传到区里审问。当场聂九爱、岳喜堂表示:结婚是双方自愿,并说明介绍人是自己找的,要求政府批准。马怀警一时无法作决定,就和该区中共区委副书记黄超群商量。黄超群认为聂九爱与岳喜堂是自由结婚,符合婚姻法的精神,建议区人民政府应批准他们的结婚,给以法律保护。马怀警接受了这个建议,但他又觉得这样的自由结婚,“在群众中的影响不好”,为了挽回在群众中的所谓“影响”,就把两个介绍人毫无道理地扣押了三天。对聂梅堂也进行了一些教育。
聂梅堂对此处理,极为不满,即设法陷害婚事介绍人之一的岳巧珍。聂梅堂首先拉拢张喜梅,甚至给张喜梅叩头,要求张喜梅不要承认是聂九爱婚事的介绍人,并诬蔑岳巧珍是拐子,从中得了两石麦子。张喜梅当即反对说:“我有啥说啥,是黑我不能说成白,我不能亏良心。”聂梅堂却执意要破坏女儿的美满婚姻,便说:“区里告不赢告到县,再不赢我告到省政府。”
聂梅堂有个侄子叫聂逢德,是区政府公安助理员,也是共产党员。他也不满意马怀警的处理办法,因此便帮助聂梅堂,到中共清破县委副书记马子英那里去“诉苦”。马子英听了轰逢德的“诉苦”后,不但没有站在党的立场,对聂逢德等错误思想进行批判,反而支持聂逢德、聂梅堂的错误行为,与清丰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商量着要惩办岳喜堂。于是派中共清丰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干事刘景兆到报禄村去调查。刘景兆到报禄村仅听取了少数村干部和部分落后群众的意见,就回来汇报说:“聂九爱与岳喜堂不是自由结婚,是半夜走的,是‘拐带’。媒人从中取利,使了一个布,是买卖婚姻。”马子英和清丰县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主任、共产党员李玉功,中共清丰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秘书聂绍民便听信了这篇假报告,错误地作出这样的结论:聂九爱和岳喜堂的结婚是买卖婚姻。去年八月四日,清丰县人民法院审判这一案子,由审判员王福均(共产党员)审问。聂九爱、岳喜堂当场对县人民法院侵犯婚姻自由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斗争。以下是当时的问答:
王问:你结婚通过什么手续?拉车了吗?抬轿了吗?跟几个送亲的?
岳答:新社会反对拉车、抬轿。俺也没拉车,也没抬轿,是她自己愿意去的。
王问:她自己愿意上你那去?
岳答:你不能问问她吗?
王问:(向聂)你怎么叫岳喜堂拐走的?
聂答:我不是两三岁的小孩,就能随便叫人家拐走啦,我自己找的介绍人,我情愿和岳喜堂结婚。
王问:你结婚为啥不跟你大人说一声呢?
聂答:他顽固,把俺姐姐卖啦,我不愿意再受气。找俺姐姐当的主婚人还不行!
这个满脑子封建思想的王福均,见问不出他所需要的口供,竟违法乱纪地写了一个离婚证书,要岳喜堂、聂九爱按手印。当时岳喜堂知道是离婚证书,他想以此为证向上级政府控告王福均,便按上了自己的手印;聂九爱误以为是结婚证书,也就按上了手印。当九爱知道是离婚证书时,当场就表示坚决反对王福均的非法行为,她说:“你是政府干部,结婚自由你不知道吗?俺在学校里都学过婚姻法,结婚自由不准第三人干涉,你不准俺结婚,你犯法!”这个案件在该县人民法院一直问了三天,总是得不到王福均需要的口供。聂九爱总是说:“婚姻自由,谁也当不了我的家,俺爹不同意,我和他脱离关系,永不回他家去。”
聂梅堂见女儿意志坚定,便设计诱骗九爱。对九爱说:“回家一次再走!”聂九爱起初不回,王福均就帮助聂梅堂欺骗聂九爱说:“只要你回家,第二天就送结婚证。”这样才把聂九爱骗回家去。在回家的路上,聂梅堂、聂逢德威胁聂九爱说:“在县里由你,在这里由我,到家里,出门砸断你的腿!”“再不老老实实,就打死你,打死你我还有四个闺女哩!”聂梅堂几次要打聂九爱,被民兵拦住。到家后,当天晚上,聂逢德和该村民兵带着枪,把聂九爱送到西杨邵她姐姐家去了。
岳喜堂知道聂九爱回家的情形后,第二天,就跑到清丰县人民法院向王福均要人。王福均却说:“我没从你手要人,我是从介绍人手里要的,你关那心干啥,俺比你还关心哩!”岳喜堂坚决要上告,王福均无法对付,只得答应到报禄村重新审判。这时,由于聂梅堂的种种威吓,聂九爱已经不敢反抗。因此在审判时,聂九爱被迫按照她父亲教给的话说:“我不愿和岳喜堂结婚啦!”王福均随即定案,否定了聂九爱与岳喜堂的合法婚姻关系。
此后,聂梅堂因见自己的封建思想,得到了马子英、王福均等人的支持,对聂九爱更加蛮横,两次强制聂九爱出嫁。第一次把九爱嫁给河北省魏县五区田教村姓刘的。清丰县人民法院还特别发给了结婚证。结婚后,聂九爱不堪虐待,到当地区政府要求离婚,被批准了。第二次聂梅堂又强制聂九爱与本区兴旺庄申自芳结婚,聂梅堂并对申自芳说:“你打死她,俺也不管。”从此以后,聂九爱落到了苦难的日子里。
中共清丰县委在今年初整党中发现了这一事件,但对此认识不足;又因马子英、清丰县民主妇联主席、共产党员李可淑(马子英的爱人)、聂绍民等坚持错误,认为:“聂九爱与岳喜堂不是自由结婚,是‘拐带’,是‘买卖婚姻’;家庭不满意,群众不同意,这就不合婚姻法”;同时,该县县委书记曹士敬虽向中共濮阳地委反映了这一事件,但未引起濮阳地委重视;所以,此案也就一直搁到现在。
一九五一年十月二十七日,平原日报公布了这个案子,十月二十八日中共平原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又指示中共濮阳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要他们立即指示这些干涉聂九爱婚姻的党员干部,深刻检讨反省,应受处分者,必须给以应得的纪律处分,并在报纸上公布。平原省民主妇女联合会指示清丰县民主妇联与濮阳专区民主妇联主要负责同志,应协同清丰县人民政府,认真负责帮助聂九爱解除痛苦,使聂九爱的婚姻,真正得到自由。(根据平原日报材料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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