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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保证法院的办案经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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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7-14
第5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建议与要求

应保证法院的办案经费
最近,我们在湖北、安徽两省调查时,不少法院的同志反映,有的地方财政部门今年大幅度压缩人民法院的办案经费,说是为了“双增双节”,结果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有的法院每人每月的办公费尚不足一天出差用;有的法院无钱印布告,只好自己抄写。因无钱办案而影响结案期限和受理案件的事,已不足为奇。
我认为:在法院系统开展“双增双节”运动、教育法院干警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是必要的,但必须保证法院的办案经费。否则,法院的工作就难以进行。为此,建议各级财政部门尽可能地保证人民法院的办案经费,将办案经费和其他经费分开管理,以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法院也应严格管理和使用好办案经费,注意节约,不要浪费。 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 张绳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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