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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社会党议员就光华寮问题提出质询 外务省官员为错误判决辩解语无伦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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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7-14
第6版(国际)
专栏:

日社会党议员就光华寮问题提出质询
外务省官员为错误判决辩解语无伦次
新华社东京7月14日电 (记者张可喜)日本外务省条约局局长斋藤邦彦13日为京都地方法院和大阪高等法院关于中国国有财产光华寮的错误判决辩解。他说,这一判决“是在充分地考虑了”日本所承担的国际法义务的基础上作出的。他还强调:受理被取消承认的政府的诉讼是“受理诉讼的国家的国内法乃至制度的问题”。
斋藤邦彦是13日在众院预算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社会党议员川崎宽治就光华寮问题提出的质询时讲这番话的。
川崎宽治在昨天的会议上指出,“根据国际法,(被日本)取消承认的政府所拥有的建筑、土地理应移交新承认的政府”,因此,日本司法机关对光光寮一案所作错误判决违反“一个中国”的原则。他问道:光华寮“在(产权)登记上仍归台湾当局所有,这不违反日中联合声明吗?”
川崎宽治强调指出,“根据《维也纳条约》(即《条约法条约》),不能以国内法为理由不履行国际法义务。”
对于这样的尖锐问题,这位条约局局长回答得语无伦次。他一方面说,日本司法机关“理所当然地”要受国际法义务的约束;另一方面,他又在“承认不承认被取消承认的政府提出诉讼”的问题时,说什么“这是受理提起诉讼的国家的国内法乃至制度的问题”。至于在国内法与国际法相抵触的情况下应该遵循何种原则,这位局长则避而不答。
此间观察家认为,斋藤邦彦的上述答辩,表明了日本政府,至少是外务省,至今为止在光华寮问题的态度与立场,即承认日本司法当局所作错误判决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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