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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婆母”作保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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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7-15
第8版(副刊)
专栏:

辞“婆母”作保姆
陈学昭
读4月23日《杭州日报》,第三版上登着一篇题为:《让法律管管我的不肖儿子》的文章,是西湖区龙坞乡何家村79岁老奶奶葛爱珍给《杭州日报》的一封信,由她口述求人代写。葛爱珍奶奶既老又病,但儿子不赡养老母,还要谩骂、诅咒。读了这篇呼吁,我的感想极多。
由于共产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农民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生活也大大提高了。儿和媳恶待老母的情况却并不少。我接触过来城市帮一些双职工家庭照管小孩,或者到有病的老年人的家庭帮做一些杂事的妇女,她们大都受不了儿和媳的虐待而出走。有个妇女已58岁,丈夫在5年前去世,原来是农民,3个儿子已成家,有小孩。自从丈夫去世,她轮流在3个儿子家食宿,做各种事。大儿子说母亲在二儿子家做的好,二儿子说母亲在三儿子家做的好,于是活计一家比一家加重,甚至叫她上山砍柴,限定数额,挑80斤重的柴回来,数目不到,就要惩罚:吃稀饭。她觉得无法生活下去了,想来想去,终于一天,悄悄出走,到杭州来,找到一个同乡妇人,领她到保姆介绍所找工作。她担心人家嫌她年纪大,只说年龄50岁。她当天下午就找到了工作。这户人家有个老人需要照顾,待她诚恳象亲人一样,从言谈举止里觉得50岁年纪大了,该体贴的。活计不多也不重,她觉得很好,除去生活费,还有工资可以积蓄。因老人有些东西不能吃,东家给她生活费自己去安排,至于煤气、水、电等都供她使用。
一个62岁的寡妇,丈夫去世已30年了,好不容易养大儿子和女儿,自己是贫苦农民,靠帮别人家劳动来过苦日子的。儿子成家后,儿和媳待她很坏,他们吃饭,给她吃稀饭;他们吃肉,给她吃白饭,自己在屋前种的一点点青菜,也不让她烧来吃。女儿的丈夫不好,无法向女儿求助。她只好到杭州来,悄悄地寻着同情她的在杭州工作的女邻居,女邻居把她送到保姆介绍所,终于找到了工作。过了一段时间,被儿子探听到其母在杭州,托邻居带信来,信上说自己明白了不对,希望母亲回去,不会象过去一样待她。母亲信以为真,就回去了;可是没有几天,又象过去一样,整日劳动,没有透口气的时间,吃不饱、睡不稳,媳妇白天和人们谈天说地,或者说上集市去买东西,其实是和人们一起出去游玩。日子稍久,老人实在吃不消,只好又悄悄出走,到杭州,找到她原来工作过的人家,为人帮助做家务和照管小孩,就象亲人一样相见如故,彼此高兴。
我认为一个人靠劳动,经济独立,自谋生活,这是正常的事;儿和媳不赡养丧失劳动能力的老母,还要给以恶待,这究竟是为什么呢?看来各地权力机构制定保护老人的法规是十分必要的,更要紧的却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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