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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岳阳判决一起承包合同纠纷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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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7-18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岳阳判决一起承包合同纠纷案
新华社长沙7月18日电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李振湘、新华社记者易凯林)曾在湖南省岳阳市城乡轰动一时的贾昌贤承包合同纠纷案,最近由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贾昌贤等14户渔民,维护承包合同,受到法律保护,原告刘和森无视国法,见钱眼红,由原告变为被告。岳阳市郊区洞庭乡东风渔场贾昌贤等14户渔民,1985年承包渔场4500多亩水面养鱼。承包合同规定,一年向渔场管委会上交鲜鱼56.5万公斤,产值76.3万元,超产部分,按比例分成;欠产不交加倍罚款。承包合同由乡政府鉴证盖章生效。一年之中,贾昌贤承包组实行科学养鱼,改进管理,使鱼的产量和产值都超过历史最高水平。上交场部管委会的鲜鱼产量和产值,分别超过承包合同的5%和7.7%。
夺得了高产,招来了横祸。从丰收在望的时节起,渔场管委会个别人就开始眼红,先是滥扣滥罚,侵犯承包组的合法利益,对有的渔民进行威胁甚至审讯抄家。后来竟以场长刘和森的名义,向岳阳市郊区人民法院起诉,指控贾昌贤承包组隐瞒私分,要求全部退出超产的13万多元外,还要处以罚款和追究刑事责任。郊区有关部门也把这一承包合同纷纠案列为重大贪污案件,建议政法部门严加惩处。
今年初,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一案件。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关于处理承包案件的有关规定,作了二审终审判决,认定贾昌贤承包组超产部分收入是合法的,任何人不能侵犯,原告刘和森的不实之词应予推翻。
贾昌贤承包合同纠纷案判决之后,在岳阳市引起强烈反响。有关部门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一案件的判决深得民心。过去有人说承包、租赁风险大,担惊受怕,现在人们改变了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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