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阅读
  • 0回复

科学与宗教的再次交锋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7-18
第7版(国际)
专栏:域外拾零

科学与宗教的再次交锋
王如君
6月19日,美国最高法院以7票对2票作出裁决,判路易斯安那州的一项法案违反宪法。该法案曾规定:公立学校除非同时讲授“上帝创世”之说,否则不得讲授达尔文的进化论。最高法院的裁决在美国各地引起了强烈反应,各种宣传媒介对此大加报道。有一家杂志称此案为“科学与宗教的再次交锋”,科学最终胜诉。
在美国,有相当数量的基督教原教旨主义者认为,《圣经》是“天经地义”的,“上帝造人”是不可动摇的信念,因而竭力否定达尔文的进化论。以法律手段向达尔文进化论提出挑战的案子曾发生过多起,最为著名的是1925年发生在田纳西州的“猴子审判”案。当时,田纳西州的一位中学教师在课堂上向学生讲授了有关“从猿到人”的进化理论。这使得基督教原教旨主义者们极为不满,他们指控这违反了该州的法律。在法庭上,这位教师及其律师据理抗辩,对“上帝造人”之说进行了有力的揭露和抨击,赢得了在场不少人的喝采。但是,最后这位教师还是被判有罪。
前不久,路易斯安那州又有一名中学教师,和其同事以及学生家长对路易斯安那州的上述法律提出挑战,一直上告到最高法院,最后胜诉。60多年前的“猴子审判”冤案终于得以“平反”。美国《新闻周刊》对此不无讽刺地写道:那位蒙冤的教师也许“在天国的某个地方微笑呢”。
对此案的最后裁决,美国各界人士评说不一,不过它得到了广大教师、科学家的普遍称赞,有不少宗教团体对此案也给以肯定。有位宗教界人士也深有感触地说:“这一裁决是对那些想把与宗教观念有关的事情都塞到学校里的人的有力一击。”
无可否认,《圣经》确实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它对西方文化、艺术等各方面的发展产生过不小的影响,是了解西方古代社会不可多得的一部经典著作。但是,硬把《圣经》中叙述的一切奉为史实和绝对真理,那就未免荒唐了。根据达尔文进化论,从猿到人是一个自然发展过程。对于这一理论,许多科学家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和论证,结果证明“从猿到人”的进化理论是科学的真理,而绝非亵渎“上帝”的异端邪说。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类进化理论得到了进一步的证实,并且已为人们普遍接受。“上帝造人”说是否荒谬,其实早有公论。
美国是一个科学发达的国度,而且自称是高度“民主”、高度“法治”的国家,但已属公认的科学却往往遭到不公正的待遇。“猴子审判”案中,孰是孰非,显而易见。然而这样的案子居然拖了半个多世纪才得以公正判决,实在是令人百思而不得其解。这一事件使人不禁想起历史上有许多科学家,象哥白尼、布鲁诺、伽利略等,都是因提出科学的新理论,冲破宗教樊篱,因而受到那些所谓宗教“护法神”们的无理非难,有的著作遭禁,有的被囚入狱,甚至有的因此而被处极刑,献出自己的生命。但是荒谬毕竟是荒谬,荒谬掩盖不了真理,更不可能取代科学。相反,荒谬最终必然为科学的真理所替代。不管是“再次交锋”,还是“多次交锋”,获胜的必将是科学和坚信科学的人们。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