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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哄抢盗伐者绝不姑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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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7-19
第2版(经济)
专栏:短评

对哄抢盗伐者绝不姑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林区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林区经济开始活跃,林农生活有所改善。但是,近几年来,乱砍滥伐案件屡有发生,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对此,绝不能听之任之。
国家有政策,政府有法令,滥砍乱伐的危害性也已经讲得很清楚了。为什么一些人还敢在光天化日之下,聚众哄抢、盗伐国有林木?从安徽歙县发生的这一案件看,一是有些地方党政领导严重失职,自己就没把哄抢盗伐国有林行为当回事,甚至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错误态度,支持、纵容哄抢盗伐;二是有关部门执法不严,以罚代刑,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三是当地一些国家公职人员直接插手木材经营,与社会上的非法经营木材者内外勾结,助长了哄抢、盗伐歪风。
国营林场是国家重要林业基地,担负着培育后备森林资源的重大任务。同国民经济其他企事业单位一样,国营林场管理的山场、林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占、破坏。哄抢、盗伐国有林木是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依法处理,绝不能手软。对挑动群众哄抢破坏森林、伤害护林人员的犯罪分子,更应从速从重依法惩办。在那些领导确有失职行为的地方,还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非此,不足以刹住乱砍滥伐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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