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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婚姻法,保障妇女权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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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1-14
第6版()
专栏:

  贯彻执行婚姻法,保障妇女权利!
切实检查违反婚姻法的现象
加强对封建婚姻制度的斗争
编辑同志:我看了十一月二日人民日报三版所载 “兵痞傅家成毫无人性地挖掉妻子眼睛,傅犯已被乐清县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消息后,对傅犯这一残暴毒辣的行为,我内心里充满了忿怒的火焰;对乐清县人民法院的严正判决,我表示坚决拥护。从这里更加引起我对腐朽的封建婚姻制度的憎恨。
傅家成和诸金妹是由家庭父母包办而结合的;诸金妹所受的痛苦和不幸的遭遇,也正是封建制度遗留下的男尊女卑、男权统治思想影响所造成的;傅家成的非法行为也更加证明了封建余毒的残暴和凶恶。
我认为各地区、乡村级人民政府和各人民团体
(特别是妇女团体),应对农村中压制女权,虐待妇女,干涉婚姻自由的非法行为进行一次切实的检查,分别轻重给违法者以严格的批评或法律制裁。还要发动妇女,把广大的妇女同胞引向斗争的道路上来。我认为,大张旗鼓地向群众宣传婚姻法,是加强这一斗争的关键。
中央团校 安尔颖
应把执行婚姻法的好坏事例
印成通俗宣传品教育群众
编辑同志:我们坚决拥护人民政府处决兵痞傅家成的措施。
我们希望各级人民政府对于违反婚姻法,压迫妇女的人加以严惩,另外我们建议:最好能把政府政策,以及执行婚姻法好的,或违反婚姻法,侵犯妇女权利的事例,编印成通俗的宣传品,广泛介绍到农村,教育农村干部及农民。
读者 朱竞存 戈福华 周世贤 高嘉淳
江敬文 季学信 彭树宇 尹仪芝
林 红 刘桂琴 宗学文
妇女不应该不关心妇女解放斗争
编辑同志:我拥护浙江省乐清县人民法院对兵痞傅家成的正义判处。
过去,我对有关妇女的事情是漠不关心的,认为自己一不作地方工作,二不作妇女工作,与自己无关。诸金妹惨案的发生,深刻地教育了我。对傅家成这种残忍野蛮的行为,凡是一个稍有人性的人都是不会容忍的,何况我自己也是个女性呢?今后我一定要克服自己不正确的思想,很好地宣传婚姻法,为我们的自身解放而坚持斗争,早日在我们国家里彻底肃清这种万恶的、不合理的封建制度残余,使我们每一个同胞姐妹都得到合法的权利,过幸福的生活。
华北军区某部 王嘉瑁
我不应该批评我的妹妹
编辑同志:读了兵痞傅家成挖掉妻子诸金妹的眼睛的消息后,我心里非常沉痛,说不出有多么难受,当天一夜都没睡着。傅家成这种恶毒的兽行,实在是不能容忍的。但是,这件事也只有在今天的社会里才能给作恶者以应得的惩处。这件事教育了我,改变了我对婚姻问题的错误态度,使我今后有决心向万恶的封建残余制度作斗争。我曾给我妹妹复过一封错误的信。妹妹和她丈夫从结婚起感情就不好,尤其是从一九四九年开始,她丈夫更不断地毒打她。妹妹曾数次给我来信,要我帮她想点解救的办法。但我是怎样给她写的复信呢?不但没给她想办法,反而严厉地批评了她,要她好好和人家过日子。从此她不给我来信了。我现在觉着是错了。我应检查这种错误的思想;对妹妹的事,我也应当向妹妹住地的区、村政府提出合理的建议。
读者 郭 明
受封建婚姻制度束缚的妇女应像邰秀英一样勇敢斗争
编辑同志:我认为每一个受封建婚姻制度束缚的妇女,都应该像邰秀英那样勇敢地进行斗争。争取婚姻自由的斗争是受政府保护与广大青年男女支持的。只要我们鼓起勇气,坚持斗争,一定会得到胜利。
另外,我觉得以邰秀英和孙田均自由结婚的故事去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妇女,效果一定会很大的。希望报纸多报道这种故事。并希望做妇女工作的同志们,多用类似的实例向妇女们宣传,加强妇女们为婚姻自由而斗争的决心。
天津大学水利系 谢文俊
只要检举不合理的婚姻现象
人民政府就会给予正确处理
编辑同志:我非常钦佩邰秀英为自由婚姻坚决斗争的意志。邰秀英和孙田均自由结婚的故事,说明了在人民政府领导之下,争取婚姻自由的斗争是完全可以得到胜利的。
邰秀英孙田均在婚前曾遭到少数人暂时的阻难。但是,他们的婚事传到上曹村后,上曹村青年团支部书记赵吉星便写了稿子投在农村大众报上,因而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帮助邰秀英孙田均达到了自由结婚的目的,又把赵明九、邰永年判了徒刑。由此可以说明,对于社会上的不合理现象,只要大家勇于检举,就一定会得到正确的处理。
山西太原印刷公司 赵希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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