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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的经济体制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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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7-20
第7版(国际)
专栏:综述

  苏联的经济体制改革
  方萱
最近举行的苏共中央全会,决定对苏联经济管理实行根本改革,并确定了现阶段改革的具体任务,这标志着苏联的经济改革正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自从苏共二十七大制定了加速发展经济的新战略、确定改革经济体制的新方针以来,苏联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改革起步较快,涉及面广,开始打破了过去那种停滞、僵化状态,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戈尔巴乔夫在这次苏共中央全会上针对前一阶段的经济改革说,我们虽已取得 “思想上和道义上的胜利”,但“现在只处于改革的第一浪潮上,这一浪潮冲击了一潭死水。”全会认为,苏联经济改革已进入一个重要时期。
当前,苏联把经济管理的根本改革视为改革的最重要环节。
苏共中央六月全会通过了《根本改革经济管理的基本原则》,接着召开的苏联最高苏维埃会议又批准了《国营企业(联合公司)法》,从而使苏联的经济改革由局部试验和单项措施开始进入综合配套、全面铺开的新阶段。这两个文件实施后,到一九九一年,即第十三个五年计划开始时,整个国民经济计划都将纳入新的管理体制。
苏联提出对经济管理进行根本的、综合的改革不是偶然的。过去,苏联的经济改革是自下而上、局部进行的,从今年年初开始已有一些企业进行了改革——实行经济核算和自筹资金,扩大自主权,管理民主化。但仅各企业自身进行改革不行,它们的发展仍然受到上级领导的束缚。例如,今年年初因领导部门的失误,中断了对企业根据合同应得到的供货,使经济受到“不小损失”。因而,在最近召开的苏联中央一级的党政会议上,许多人强调指出,现行的经济管理形式和方法是三十年代形成的,早已不适应时代的要求,而且“阻碍前进”。他们认为,局部变化不能使经营机制得到重大改进,必须进行根本的、综合的改革。
根据《根本改革经济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国营企业法》的规定,对传统的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将作深刻变动,主要特点是以企业为中心环节,改革中央机关及整个管理体制,中心思想是使管理由行政领导转向经济领导,向管理的民主化、发挥人的作用过渡。中央经济领导部门集中决定整个国民经济的战略、质量、速度等方针性问题,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企业的自主权将大大扩大,要实行经济核算和自筹资金制,广泛发展集体承包制。
此外,在计划工作、价格、财政信贷机制、科技与生产的直接挂钩、发展自治等方面都规定了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这些措施的实现将把经济改革推向新的高度。
在农业改革方面,去年三月底作出的改革农工综合体经济管理机制的决定,把农业体制改革推进了一大步。充分肯定和鼓励实行集体承包和家庭承包制,允许农庄、农场把一部分计划内的产品和超计划产品自行出售等措施都大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业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因此,在苏共中央六月全会上戈尔巴乔夫说,现在已具备一切客观条件“在增产农产品方面实现某种猛进”。
从上述经济管理的改革和对农业的“猛进”要求看,苏联经济改革面临的任务是艰巨的。两年来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是不小的。因而苏联领导多次严厉指责了以下种种阻碍改革的现象:一些领导部门缺乏积极性和进取精神、有的地方改革在那里“打空转”、有的领导部门的人认为改革可以“不慌不忙”地进行;还有不少人存在官僚主义、保守思想或惰性。
戈尔巴乔夫在苏共中央六月全会上针对改革的阻力说,“我们本来就已经损失若干年和若干个十年了”,“不汗流满面地工作,美好的明天就不可能实现”。苏联领导强调指出,决不能重复一九六五年改革的“可悲经验”,那时由于各种阻力使一切都回到了“旧轨道”。他在最近同报刊和文艺界负责人谈话中进一步尖锐地指出,现在主要的战略问题已经解决,如在实施改革纲领所确定和提出的问题方面行动迟缓,就等于是死亡。
苏共中央六月全会在决定加速经济改革步伐时,强调要排除一些思想障碍。全会指出不能把社会主义看作是僵化的和一成不变的社会,应赋予社会主义以“最现代化的形式”;要根据现阶段社会发展的要求更新社会主义经济形式概念,实行包括集体和家庭承包、租赁、个体劳动的多种经济形式;要更大胆地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在经济和科技领域都应广泛运用竞争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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