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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部召开紧急会议贯彻中央指示精神 加强集体林区管理 刹住乱砍滥伐歪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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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7-21
第2版(经济)
专栏:

  林业部召开紧急会议贯彻中央指示精神
  加强集体林区管理 刹住乱砍滥伐歪风
本报讯 林业部于7月13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了南方11省、区林业厅长紧急会议,专门研究了如何贯彻好中共中央、国务院最近发出的有关加强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会议认为,近几年南方集体林区的改革是有成效的。但是,由于各项配套措施没有跟上,管理工作落后于林业改革的形势,许多地方乱砍滥伐、资源消耗失控的情况十分严重。有的甚至明目张胆地哄抢盗伐国有和集体的林木,有的地方屡禁不止,愈演愈烈。中共中央、国务院针对这种情况,及时发出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再一次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的高度关心和重视。
中央指示指出:“坚决依法保护国有山林权属不受侵犯。国营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经营管理的山场、林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占、破坏。哄抢、盗伐国有林木是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依法处理,该判刑的要判刑,绝不能手软。对挑动群众哄抢破坏森林、伤害护林人员的犯罪分子,必须从速从重依法惩办。”会议认为,制止乱砍滥伐,就是要按照这一指示,从集中查处一批案件入手。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公、检、法密切配合,对重大毁林案件,进行一次认真清理。集中力量和时间,有计划地开展打击毁林犯罪的专项行动。当前打击的重点:一是哄抢盗伐和借口林权纠纷破坏国有林、集体林的犯罪分子;二是盗伐滥伐林木数额巨大或屡教不改的犯罪分子和团伙;三是使用暴力威胁、伤害和报复林政管理人员、护林人员和木材检查人员的犯罪分子;四是支持、参与、包庇、怂恿或煽动群众盗伐滥伐林木及玩忽职守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领导干部;五是在贯彻中央指示过程中顶风作案的犯罪分子。各地要选择一些大案要案,特别是县以上干部破坏森林的案件,大张旗鼓地公开处理,以震慑犯罪分子,教育群众。
会议还就严格执行采伐限额、整顿木材流通渠道、经营管理好集中成片用材林等问题进行了具体研究。
林业部部长高德占在会议结束时提出要充分认识中央指示的重要意义,增强制止乱砍滥伐的紧迫感。希望各级人民政府担负起贯彻中央指示的重担,通盘安排,精心指导。林业部门要主动做好工作,当好参谋,出主意,拿出办法,负起行业管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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