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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法律监督 注重社会效果 北京检察机关提高监所改造工作质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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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7-21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实施法律监督 注重社会效果
北京检察机关提高监所改造工作质量
本报讯 北京市检察机关在监所检察中,把提高犯人改造质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协助劳改机关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变封闭型教育改造为开放型教育改造,为保障党的“改造第一,生产第二”劳改方针的贯彻执行发挥职能作用。
近年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努力加强和不断改进监所检察工作,认真研究监所检察的新内容、新特点,在对劳改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同时,注意改造工作的社会效果,采用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协助劳改机关做好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
他们针对部分因受到家庭遗弃而自暴自弃,不服管教的犯人,请其家属来监进行规劝教育,消除隔阂,做好思想转化工作,促使他们萌发自我改造的信念。
他们针对犯人中青年多,思想空虚、胸无大志和缺乏高尚道德情操的特点,请党政部门,社会团体,知名人士以及先进人物到监看望,通过作报告、召开座谈会、赠送书籍等形式,关心和了解犯人的改造情况,使他们学有榜样。今年7月,市检察院会同冶金工业部有关部门来到北京清河劳改场,向劳改场赠送了法律书籍和《刑法》系列电视片录相带,并请表现好的解除劳改人员到监谈自己的改造经历,教育鼓舞了正在服刑人员,树立改造信心。协助社会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工作。 (孙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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