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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周转金的发放应改革 目的: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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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7-21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财政周转金的发放应改革
目的: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1980年至1986年,我地区房县向有关单位发放财政周转金2317万元,今年4月合同到期时,应收回金额达1400万元,但只收回280万元。
由于企业使用财政周转金不支付占用费,因此不少单位不关心财政周转金的使用效益。如近几年房县支持种植业、养殖业,发放财政周转金400多万元,其中很大一部分没有效益。企业向银行借款要付息,逾期被罚款,而财政周转金,企业可以无偿占用,因此不少企业往往先还银行借款,对财政借款却一拖再拖。
建议有关部门收取财政周转金占用费并改变发放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湖北郧阳分行 李荣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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