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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收回自留地对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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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7-21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这样收回自留地对吗?
  编辑同志:
我妹妹是我村大良组村民,一九八五年同一职工结为夫妇,现有一女,母女俩户口仍在我村。去年十一月,大良组组长决定收回我妹妹的一亩自留地,只留三分口粮地,并且不让她们母女俩享受村民的一切待遇,其理由是我妹夫是吃商品粮的。请问这样的理由是否合法?
陕西西安市阎良区麻张村
陈德胜
  陈德胜同志:
现就你所提供的有关材料答复如下:
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分配给农民的自留地是政策所规定的。但农民对自留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你的妹夫虽是城镇户口,但你妹妹和你外甥女的户口还在农村,在自留地和责任田的分配等方面,都应享受和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如果大良组组长以你妹夫吃商品粮为由,收回那一亩自留地,这种做法不符合政策。
但是,如果具有下列几种情况之一,大良组组长的做法就是对的:
其一,你妹夫家中其他成员是农村户口,而且你妹妹已经在其丈夫家所在的村组分有自留地。
其二,由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或其它原因造成本村(组)耕地大量减少,出现有无地或少地村民。为了使大家都有地种,结合各户经济条件,村(组)对自留地进行重新调整,征得了你妹妹和村里群众的同意。
其三,因你妹妹弃地不种,造成耕地荒废。为了避免耕地不再抛荒,组长按照规定,经批准后不得不回收。
其四,你妹妹违反政策规定,改变自留地的耕地的经营方式,或将自留地出租、买卖、擅自转让,或在自留地上建房、葬坟、烧砖瓦等,使耕地遭到破坏或给国家、集体造成了损失。
你可以结合上面谈到的几个方面分辨是非。如果你反映了真实情况,且组长的决定又不符合当地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这个问题是不难解决的。一是可直接找这位组长,让他或村里按政策规定改变原来不合理的决定;二是实事求是地向当地政府反映,依靠政府解决。如果这位组长的意见是经请示研究决定的,又符合政策规定,请你帮助做好你妹妹的工作,服从组长宣布的决定。
本报法律顾问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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