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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公司广州分公司前任经理王旭 积压资金铺张浪费应受纪律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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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1-15
第2版()
专栏:

  中国石油公司广州分公司前任经理王旭
积压资金铺张浪费应受纪律处分
中国石油公司广州分公司前任经理王旭,违反现金管理和外汇使用办法,使国家财富遭受损失。
去年十一月,王旭仅凭广州对外贸易管理局局长周嘉达口头同意,没有申请华南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即假借某公司代购汽油和空油桶名义,指派职员,换上便衣,向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提取现金十亿元(人民币),分别存入广州市对外贸易管理局金库(计九亿一千万元)及该公司金库(计九千万元),积压两个多月,于今年一月存入银行。这种行为,严重地违反了现金管理制度。
去年五月,广州对外贸易管理局为了平稳石油价格,准备收购一批石油。王旭拨款二十亿元,委托某公司代购油料。该公司数次报价,王旭都认为比市价高,不愿购买,三个月内,该公司未买到一桶油,结果将二十亿元资金积压了三个月。
去年七月十九日,中国石油公司中南区公司拨给广州分公司外汇八十三万元。王旭将该款由人民银行转入石油公司账下,到九月九日才开始动支,积压达五十天。那时正遇到牌价调整,致低差五十亿元。当时购油困难,一时不能将外汇使用出去,确系事实。但王旭对当时情况及本身收购能力估计不足,既无法购入大批油料,就应将外汇缴回一部或全部,不应将其悉数转入石油公司户下,空负利息。这就违背了中央贸易部规定的外汇管理及使用办法,积压了外汇,并因牌价下调,造成低差损失。
去年十二月到今年一月,中国石油公司曾九次电告该分公司停购石油,完成销售计划。王旭接到第一次电报后,压了八天,才通知下去。该分公司所属惠州办事处主任李木在上级停购指示发出后,仍继续收购,所开发票价格超过市价很远,并将每桶五十加仑容量的石油,按六十加仑计算,每桶超过牌价五十一万元,使分公司损失五亿三千五百万元。这种多报油量,从中取利的恶劣行为,王旭没有及时检查制止。
王旭生活上铺张浪费,且有虚报、多报、重报账目的贪污行为。去年十月,他到北京开会,领旅费二千万元,除缴回现金与转账单据一千五百万元外,其余五百万元,分为旅费、购置费和交际费报销,并在所谓购置和交际费中,虚报、假报二百多万元。此外,王旭并曾非法接受馈赠,例如,接受惠州办事处馈送的钢笔、手表、照像机等。
广州对外贸易管理局局长周嘉达对王旭的错误行为,缺乏及时检查与纠正。当王旭所犯错误被发现后,周嘉达虽撤去他广州石油分公司经理的职务,却又调他到广州对外贸易管理局当办公室主任。这种无原则的迁就和使用干部的行为,客观上助长了王旭的错误。此案经中南人民监察委员会、中共中央中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等部门彻查后,将分别予王旭等以纪律处分。(武汉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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