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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发出通报 党员干部须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原汕头公安局副局长詹振琨以权谋私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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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7-22
第1版(要闻)
专栏:

  中纪委发出通报
党员干部须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原汕头公安局副局长詹振琨以权谋私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
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近发出《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通报,指出哪个组织人事部门出现违背原则和组织人事纪律的事情,既要对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又要视情节追究那里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通报说,最近,广东省汕头市委、市政府严肃处理了原汕头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政治处主任詹振琨在组织人事上以权谋私的案件。詹振琨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有关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理。广东省纪委为此向全省转发了汕头市委的通报。
中纪委通报说,詹振琨严重以权谋私,违法乱纪,手段恶劣。他为使其在农村任民办教师的大侄儿的户口迁入汕头市区,亲自写报告,疏通惠来县公安局长、市复退办一位副主任的关系,明指暗示,施加压力,当市公安局户籍科认为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时,詹却蛮横无理地说:“谁说不能办!”强令市公安局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入户不久,詹又私自以市公安局政治处的名义,将其大侄儿全家6人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迁入市区。同时,找有关部门活动,将其大侄儿安排到派出所工作,不到半年就转为国家干部,然后又提为该所副指导员。詹振琨的妻弟原在家务农,詹先是谎称其妻弟“原是非农业户”,“是老干部的子女”,“是1966年1月应征入伍的复退兵”,并疏通了有关方面的关系,将其妻弟及家属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把其妻弟安排到派出所工作。继而,他又亲自为其妻弟编造简历、伪造档案,致使其妻弟成为国家干部,并骗取了19年工龄和民警11级的工资。詹振琨利用手中的权力,拿原则作交易。他通过汕头市达濠区委一位副书记,为其亲属安排了工作,他就将这位副书记胞弟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迁入汕头市,并安排到公安部门工作。市复退办一位副主任批示同意詹的侄儿迁户入市区,并以复退办的名义,介绍到达濠区一派出所工作。詹对这位副主任在市公安局工作的儿子就极力主张给予提拔重用。
通报指出,中央三令五申,共产党员应该廉洁奉公,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决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应当看到,象詹振琨这样以权谋私的人虽然是少数,但是绝不可以此低估党内存在的这股歪风的严重性和它所造成的恶劣影响。有的无视党的干部政策,在选拔任用干部上不坚持干部标准,以个人恩怨、好恶取人,甚至以人划线,搞任人唯亲;有的凭借职权,相互利用,违反政策,非法将自己子女或亲友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并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为其招工、转干、提级或调动工作;有的不顾国家政策规定,千方百计地为自己的子女或亲友出国、上学,拉关系,走后门,如此等等。通报强调指出,这种违背党性原则的行为正在腐蚀党的肌体,损害党的形象,影响党群关系,挫伤着干部和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严重危害着党的事业。同时,它干扰破坏了党和国家的组织人事制度的贯彻执行,使那些德才不具备的甚至品质不好、作风不正的人混入干部职工队伍,有的占据要位,严重影响了干部、职工队伍的建设。对此,决不可听之任之,任其蔓延,必须坚决制止和纠正。
通报要求:
一、各级党的组织要教育党员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反对以权谋私。组织人事方面的不正之风,从根本上讲,是资产阶级利己主义的世界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某些党员干部思想作风的反映。这与共产党人的崇高共产主义理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绝不相容的。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牢固地树立共产主义人生观,自觉抵制封建遗毒的玷污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做大公无私的人民公仆。
二、各级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党和国家制订的组织人事纪律同其他纪律一样,是执行党的路线的保证。所有党组织和党的干部都必须带头遵守,身体力行。凡是无视党的纪律,在组织人事方面搞以权谋私的,一经查实,必须坚决纠正和清退。对当事人和参与其谋私活动的有关人员,要视错误性质,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其党籍。对阻挠纠正和清退的党员,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同样以党纪论处。
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健全组织人事管理制度,堵塞漏洞,并切实保证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要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坚决按制度办事,不得拿党的原则作交易、徇私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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