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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搬“衙门”下乡“包公”到民屋升堂 临湘法院方便群众诉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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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7-2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法官搬“衙门”下乡“包公”到民屋升堂
  临湘法院方便群众诉讼
本报讯 湖南省临湘县人民法院今年3月组建一支精干的办案“轻骑队”,下乡审理民事案件,解决农民告状难问题。他们现已审结民事案件487起,比去年上半年全院审结的民事案件还多377起。下乡审理民事案件,方便群众诉讼,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使一些久拖不决,错综复杂的民事纠纷得到了公正处理,避免了矛盾激化。
“轻骑队”在办案过程中,与乡、村干部紧密配合,首先澄清办案底子,把属于收案范围的纠纷立案办理。然后,就近在农民家里设立办案点,执行简易的诉讼程序,定时接待当事人到庭认定事实,传证人到庭提供证据。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条款当场调解审结,发调解书。
“轻骑队”还不定期地进行回访,征求原告与被告对审理的意见,检查执行情况。源潭镇新河鱼场渔民谢大明,在1986年12月将价值1700元的鲜鱼赊销给黄盖湖农场职工周祖培,周当时答应3天后交清鱼款,到今年4月周分文未付,谢拿着周的欠条十多次上门找周要钱,周拖着不给。4月18日,“轻骑队”在鱼场审结这一案件:责成周当场付给谢鱼款700元,余下1000元在5月底付清。5月下旬,“轻骑队”在回访中发现周有借故拖延付款的意思,便向他指出法律的严肃性,督促他还清了所欠的鱼款。谢大明收回鱼款后感激地说:“法院的同志真是‘包公’再世”。
(李文秋 黎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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