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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危害社会刑事犯罪分子 北京市判决一批抢劫惯窃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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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7-2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严惩危害社会刑事犯罪分子
北京市判决一批抢劫惯窃犯
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 (记者周科进)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召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罪犯宣判大会。会上,纪树翰院长宣布了对一批抢劫、惯窃犯的判决结果,其中罪大恶极的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天被判处死刑的罪犯绝大多数都有前科,受过法律制裁。他们有的大肆进行盗窃活动,盗窃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如25岁的抢劫犯王文体,曾因打架、抢劫、盗窃先后被强制劳动和判处徒刑,刑满释放仅一年多,又于今年1月28日零时许,携带凶器和作案工具,窜至朝阳区八里庄中国工商银行分理处,破门入室,撬毁存有巨款的保险柜,被银行值班人员李国昌发觉,当李国昌上前抓捕王犯时,王犯手持管钳猛砸李的头部,导致李国昌急性闭合性重型颅脑损伤,虽经医院抢救,但成了残废。王犯还砸伤另一值班人员的头部。
被判处死刑的惯窃犯张嗣杰30岁,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后又因伤害罪被加刑2年。张犯从山西省离石县窜来北京,于1985年8月至1986年11月间,携带凶器和作案工具,接连在海淀、东城、西城区的商店、学校及民宅作案,采用破窗、撬锁等手段先后盗窃20多起,窃得彩色电视机4台、录像机2台、录音机14台、冷暖风机4台、自行车5辆、香烟70多条、各种酒500多瓶等大量财物,价值人民币共31900多元。张犯将部分赃物销赃,所得赃款1万多元挥霍。
宣判大会结束后,北京市副市长封明为讲了话,他说,今年以来,北京市通过开展深挖犯罪团伙的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大力加强夏季治安等方面的工作,上半年全市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比去年同期下降11.8%。对于那些性质极为恶劣,对社会危害特别严重,手段凶残,民愤极大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必须依照法律予以严惩,依法从重从快地坚决打击。只有这样,才能保卫首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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