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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省政府责成苍山县有关业务部门 检查蒜薹事件中的严重不正之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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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7-23
第2版(经济)
专栏:

  山东省委省政府责成苍山县有关业务部门
  检查蒜薹事件中的严重不正之风
据新华社济南7月23日电 (记者尹建华)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严肃处分了苍山“蒜薹(原先误为苔)事件”中犯有严重官僚主义的县委、县政府负责人以后,日前责成苍山县有关业务部门认真检查在蒜薹事件中暴露的只顾部门利益,不管农民利益,乱收费、滥罚款等严重的行业不正之风,总结教训,端正业务指导思想,更好地为发展农村商品经济服务。
苍山蒜薹上市量大,时间集中,又是鲜嫩商品,农民迫切需要各个业务部门提供服务。可是,一些业务部门却不管农民的需要,反而摆关设卡为自己争利。有的银行营业所规定:贷款收购蒜薹的,贷1万元必须拿出2000元购买有奖储蓄。县工商部门违反先服务后收费的规定,向各收购点预收了总营业额5‰的市场管理费,税务部门为了自己工作方便,以超过应收税额一至二倍的幅度,预收押金。
一些部门、单位乱收费的名目很多,什么磅秤费、地摊费、跑腿费、手续费、交易费等等,五花八门,挫伤了经营者的积极性。卞庄供销社在自己院子里和设在小岭乡的门市部场地内收购蒜薹,按规定不应收管理费,但工商部门却分别收取了1700元和1000元的工商管理费。这还不算,工商人员要出供销社和外地客户的几份合同看了一眼,硬收了68元的合同见证费。县计量所规定每台磅秤鉴定费3元,新秤加收20%的初检费,实际收到4元,有时出来鉴定磅秤,每台加收6元的跑腿费。据不完全统计,5月20日至26日,县计量所共收费7800多元,罚款、没收款6800多元。
一些业务部门利用职权滥罚款,已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地步。县计量所一些人员随身带的自制的罚款收费单据,只有面额,没有罚款单位、原因和时间,什么时候想罚款,随手一撕就成。有时干脆开白条,或者连收据也不打。
目前,苍山县委、县政府正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对各业务部门进行思想和组织整顿,组织干部职工开展群众观念、服务观念和全局观念的教育,吸取蒜薹事件的教训,端正业务指导思想,为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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