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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包制的几个认识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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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7-23
第5版(理论)
专栏:

  关于承包制的几个认识问题
  严欣经
一、承包制是否会强化政府机关对企业的行政干预?
有的同志看到,实行承包制一般是企业向政府主管部门签定承包合同,就认为这是强化行政干预。其实,合同是一种契约关系,契约的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国家机关不能单方面随意改变承包条件。这就把过去那种国家与企业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改变为相互承担义务的平等的经济关系。只要企业完成承包的责任,国家就不应也没有必要干预企业。同时,承包制打破了大锅饭,企业在利益机制的作用下,也有了抵制行政干预的内在要求。企业承包后,经济效益迅速增长,有了机动财力,很多事情就不必再向国家等、靠、要,也就有了抵制行政干预的能力。从实行承包制的实践看,承包企业由于承担了明确的责任,相应地在人财物、产供销等方面都有较大的自主权。这就说明,实行承包制不是强化而是大大弱化了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
当然,现在采取的企业向政府部门承包的办法,是新旧体制并存的暂时现象,通过对承包制的不断完善,最终会找到更好的办法。比如,今后由国家制定承包法,企业和政府部门都按承包法办事,企业对主管机关承包的问题就不难解决了。
二、承包制是否必然导致企业行为短期化?
这几年出现的一些所谓企业短期化行为,不完全是企业的责任;实行承包制,能够制约企业短期行为的发生。
企业作为一个从事盈利性活动的经济实体,本来不应只注重短期行为。但在不合理的体制下,企业被挖得太苦,无力顾及长远发展。企业承包后,上缴利润包死了,就有了不断追求高效益的积极性;而保持效益的持续增长,就必然要用留利的大部分再投入,用于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主动处理好积累与消费、生产与生活的比例关系。承包制的这种内在机制,可以使三者利益按照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统一起来,制约短期行为的发生。
承包后企业会不会出现短期行为,还取决于承包期限的长短。承包期限过短,比如只包一两年,企业的合理经营机制建立不起来,就难以追求长期利益。
三、实行承包制是否会减少财政收入?
承包制把上交国家财政一头包死,企业多创的利润,全部留归企业支配,这就可以鼓励企业尽可能地多创利。企业兴旺发展了,国家财源就会茂盛。实践表明,企业实行承包制可以保证财政的稳收增收。例如,“六五”期间冶金系统大中型企业中实行承包的37户与未实行承包的73户相比,前者上交利税增长了一倍,而后者则只增长了20%。
国家财政困难的总根子是高度集中的投资体制。财政先把企业的利润统收上来,然后再集中投资上新项目,四面八方都伸手争项目,要投资,但大家对投资效果都可以不承担责任。这种投资“大锅饭”的体制,造成盲目发展,重复建设,投资效果很差,国家财政难以宽裕。企业实行承包后,不仅包了财政的增收,还靠自我积累,包了自身的改造、发展。这样,就可使投资主体由国家转到企业,社会扩大再生产的任务主要由企业承担,不仅国家财政负担大大减少,而且,投资效果会显著提高。企业效益高了,国家财政收入也会更多,这就会出现企业发展与国家财政增收的良性循环。比如,首钢承包后,不仅使上交财政逐年递增11.53%,还用自有资金为国家新增固定资产10亿元,使成品钢材年产量增加了135万吨,相当于为国家投资建设了一个大型钢铁厂;每年节约能源110万吨标准煤,相当于为国家节省了一座中型煤矿的投资。可见,企业实行承包制,是从根本上解决国家财政困难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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