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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劣种子何以泛滥?——谈谈河南种子事件的教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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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7-24
第2版(经济)
专栏:

  伪劣种子何以泛滥?
  ——谈谈河南种子事件的教训
  本报评论员
河南省一些地方倒卖伪劣玉米种子,是一起坑害农民的严重事件。参与其事的不法分子和失职人员,有的已经受到惩处,有的还在查办之中。农牧渔业部、河南省等有关部门和地方正在总结其中教训,这都是十分必要的。
种子做不得假,这个道理老幼皆知。一些不法分子做假售奸,图的是几个昧心钱,这是不奇怪的。奇怪的是,有些国家的部门和干部,甚至专事种子工作的干部、职工也卷进这一事件。难道他们不懂得使用伪劣种子的危害吗?不是。难道他们不知道那样干是违纪违法的吗?也不是。那么,是什么驱使他们非但不去制止不法分子的不法行为,反而做出一些不光彩的事呢?究其原因,固然有法制和规章制度不健全、经营管理有漏洞等原因,但最重要的还是有关部门经营指导思想不端正,偏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部门利益摆在群众利益和全局利益之上(当然,其中造假倒卖、非法渔利者只是个别的)。某些种子部门虽没有直接倒卖伪劣种子,但因为他们只考虑本部门的亏盈,不顾农民的需要,搞“缺口经营”,宁少勿多,给销售伪劣种子的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近几年,许多为农业服务的部门从过去完全靠国家养改为独立的经济实体。这样做,有利于调动部门的积极性,提高服务水平,提高经济效益,方向是对头的。但是,有关业务部门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应偏离服务农业、服务农民这个根本宗旨,不应牺牲全局利益、群众利益去追求部门利益,更不能干违法乱纪的事。否则,不仅不符合部门经营的根本宗旨,而且为法纪所不容;从长远看也决不会有益于部门的经济效益。例如,一个种子部门只有提供优质种子和优质服务,才能赢得声誉,赢得顾客,才能在农业生产发展的同时使本部门兴旺起来,获得本部门的应得利益。如果靠歪门邪道,即使一时哄蒙得手,赚上一两笔钱,也是一锤子、两锤子买卖,终究会丢掉信誉,丢掉部门利益,甚至受到法纪惩处。“假作真时真亦假”。卖伪劣种子一旦被拆穿,谁还会再信你这个卖种子的呢?信誉上的损失,不知要多少倍的努力才能补偿回来。
改革正在途中,旧的经济体制已被冲破,新的经济体制还没有建设好。新旧交替,出现各种矛盾冲突。种子事件的发生,说明现阶段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一是坚持改革的决心不能动摇,发生了问题,不能退回老路,要调查研究,摸索新的路子;二是要十分重视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三是严格执行法纪,对于违法违纪、乘改革之机混水摸鱼者,决不姑息,以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四是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理顺各方关系,协调各方利益,使改革措施逐步配套、完善,建立起合理的利益结构。
正如一些同志在总结教训中所提到的,造成这一事件的原因之一是领导上的官僚主义。领导失察,平时不重视下面反映的问题,这才酿成大规模的伪劣种子事件。它告诉人们,在深入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必须同官僚主义展开不懈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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