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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松公司冒用我所名义骗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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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7-24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苍松公司冒用我所名义骗人
  人民日报编辑部:
7月11日你报第五版刊登记者写的《苍松公司捣的什么鬼》一篇信访调查,内容涉及到我所,我们需要澄清事实。
3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农科所白××没有带介绍信,送到我所办公室一包黑乎乎发粘的样品要求进行分析(我所分析室经常接受外来样品分析任务)。因当时工作很忙,无法及时对这一样品进行分析,便将样品推荐到北京市某分析室。他们的分析报告是5月20日完成的;这一样品分析结果报告单也由他们发出。
据我们所知,这种肥料样品的化验结果是:速效氮、磷含量合计不足1%,速效钾未检出;含有大量有害元素。限于条件,未进行有机毒害成分和许多卫生指标的分析。
化验报告出来后,苍松公司的有关人员十分紧张。随后,又说从国外寄来一份肥料样品。这样品与前次样品大不一样,其外形酷似木屑燃烧后的残渣,混有大量木屑,其长度大于8目(2.38毫米)的竟占样品总重的24%。对这份样品分析的结果,有机物含量当然比上一份样品高出许多,但速效氮、磷仍不足1%,速效钾也未检出,全氮、全磷稍高,有害元素含量与上次接近。足见他们不管怎样换样品,成分相差不大,根本不能作肥料。这份样品分析报告,同上一次的样品分析报告,是同一个实验室完成的。化验时间是6月13日。
报上披露,苍松公司给经贸部要求进口肥料的报告说,他们3月30日将“肥料”样品送我所化验,我所化验的结果“可以肯定无毒无害”,于5月12日得到经贸部对外贸易管理局进口的批准。当时根本没有任何化验结果,我们也没有与苍松公司发生过任何联系,也不可能给他们什么有关这种肥料“化验结果可以肯定无毒无害”的结论性意见。他们冒用我所名义欺骗广大用户,严重损坏我所名誉,为此我们提出抗议;并要求苍松公司向有关方面说明事实真相,承担侵害我所名誉权的民事责任,挽回影响,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中国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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