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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车辆需交购置附加费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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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7-24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有问有答

  外地车辆需交购置附加费吗?
  编辑同志:
5月1日,我公司两辆汽车途经河南遂平县,被这个县交通局扣留,罚款25元。理由是这两辆车没有交购置附加费。国务院于1985年颁布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第22条规定,车辆购置附加费从1985年5月1日起开始征收,而我县这两辆车都是1985年5月1日以前购置的,不存在交购置费的问题。遂平县交通局让我们交购置附加费合理吗?
湖北红安县汽车运输公司
  湖北红安县汽车运输公司:
你们的来信经人民日报群众工作部转来我局,现答复如下:
公路是为全社会服务的基础设施。为加快公路建设,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公路交通日益增长的需要,扭转交通运输紧张状况,使公路建设有专门的资金来源,国务院于1985年4月2日发布了《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规定从1985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单位或个人购置的车辆(包括国家机关和军队),一律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每辆车只征一次。免征的车辆是:没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用车辆;外国驻华使馆自用车辆,联合国所属驻华机构和国际金融组织自用车辆;其他经交通部、财政部批准的车辆。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征收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统一由各级交通部门负责。由于全国机动车辆正在进行新牌照的更换工作,有些省、市交通部门在更换证件时,没有区分车辆的购置和投入使用时间,误将于1985年5月1日前购买的车辆按漏缴车辆购置附加费处理。这封来信反映的就是这类问题。
最近,我们已在车辆购置附加费工作会议上,要求各省、市交通部门对1985年5月1日前购买的车辆,发给“车辆购置附加费免办凭证”,并要求各省、市交通部门暂不检查外省、市的车辆。我局已将你们被罚款的问题转河南省交通厅处理,请他们酌情解决退款事宜。
交通部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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