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8阅读
  • 0回复

律师行业的“萎缩症”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7-25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律师行业的“萎缩症”
我国律师暂行条例第一条开宗明义地写道:“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在深入普法教育,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中,律师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为社会所公认。他们协助司法机关,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正确实施,作出了积极贡献。然而,我国律师行业人才奇缺,外流现象严重,染上了“萎缩症”。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律师工作人员仅2万多人,其中取得律师资格的专职律师和尚未取得律师资格的专职律师工作者,各约占1/3,余下的是兼职律师和辅助人员。这与我国人口总数相比,还不到十万分之一。全国有38个县没有律师事务所,有些省至今还没有涉外律师事务所,请律师难的现象相当普遍。刑事案件辩护率仅有20%多一点,民事案件的辩护率还不到10%,非诉讼事件和涉外法律事务的服务就更微乎其微了。律师人才如此缺乏,却有相当一部分律师要求“改换门庭”,提出“转业”。近几年吉林省有近1/3的律师调出,山东省近200名律师改行,其它地区也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这个问题。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主要是待遇低和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律师的职称,迄今未评定。1983年普调工资时,有职称的升两级,律师则被冷落到一边。那些50年代的老律师,拿了多少年22级23级的工资,这次普调上一级,仍然是低薪阶层。其它待遇,几乎没有。住房问题不能解决,办公条件相当差,律师事务所全都是租房办公。至于装备就更差了,调查取证用的录音机、照像机等器材配备极少,电脑、打字机、复印机、汽车等几乎没有。
“律师依法执行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有些人对律师工作的理解存有偏见。甚至有些政治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律师执行职务采取不信任态度。至于律师被驱逐法庭,非法剥夺工作权利的事件,更是屡见不鲜。
正是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律师队伍人心思动,想方设法地要往法院、检察院及其它部门调。受其影响,大专院校的不少毕业生,不愿干律师这一行。
(摘自7月15日《中国人才报》 张国瑞文)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