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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扬民主 尊重选民意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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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7-26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政法论坛

  充分发扬民主 尊重选民意志
  任达
自去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决定,至今年6月底,全国已有75%的县(市、市辖区)选出了新一届县、乡人大代表,其中大部分还召开了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了新的一届县、乡领导人。尚未完成选举的地区也正在顺利进行中。
这届选举的特点,是从政治体制改革的角度着眼,以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为主旨,注重代表素质的提高,在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和健全选举制度、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有所发展。
这届选举,各地普遍注意充分发扬民主,尊重选民意志,不规定只能选举谁,不规定代表构成比例,保证选出大多数选民满意的代表。因此,调动了公民参加选举、参加国家管理的积极性。各地在纠正违法事件方面也花了大气力,对选举中出现的不尊重选民意愿,不将选民提出的候选人列入名单,搞等额、“陪衬”选举等违法现象依法予以纠正,效果很好。
实践表明,搞好换届选举关键是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这是使选举顺利进行的保障。选举还没结束的地区要以《宪法》、《选举法》为准则,尊重选民的意志,切实保障其民主权利的行使,使我国选举制度的民主原则、社会主义选举制的优越性在这届县、乡选举中得到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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