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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言代法 以权压法 舞阳县违法选举县长无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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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7-26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制园地

  以言代法 以权压法
舞阳县违法选举县长无效
本报讯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认真查处舞阳县选举县长时“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行为,保障人民代表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4月9日,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领导班子时,保和乡代表团12名代表不同意大会主席团只提名原副县长魏金良为县长候选人,又联合提出原常务副县长王玉山为县长候选人。当主席团收集各代表团讨论情况时,保和乡代表团负责人却没把12名代表的意见如实反映,只是说“有点意见,也没啥!”当12名代表提出质问时,该代表团的负责人又以“你们没有签名”为由不予理睬,并向大会执行主席汇报说,只有六七个人又提候选人。随后大会执行主席向市人大常委会一位负责同志作了汇报。这位负责同志让县委、县人大常委会的两位领导去做保和乡代表的工作,让他们放弃提县长候选人的意见。除一名代表收回意见外,其余11名代表仍坚持要提王玉山为县长候选人,并把联名签字的候选人名单交给大会主席团。然而,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同志却说他们是“临时凑合了11人”,“还是要按主席团的意见办”。这样,保和乡11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县长候选人没列入县长候选人名单,县长实行等额选举,魏金良当选县长。
事发后,省人大常委会同漯河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一致认为,舞阳县在县长选举中,违反了《地方组织法》第20条关于选举领导班子时,正、副职的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10人以上代表联合提名”和正职“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的规定,因此该县县长的选举是违法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并决定追究造成违法选举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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