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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滥用公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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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7-31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不可滥用公章
今年5月18日,我局在查获4个来自江西瑞金县的假银元贩子中发现,这些人随身携带一张盖有瑞金县九堡乡人民政府公章的介绍信,上面写着:“江苏、安徽等地:兹介绍我乡谢村刘东明等4同志,前往你处购买有关物资,请给予方便。有效期为360天。”
6月初,浙江嘉善县姚庄乡吴阿四和余姚市低塘镇劳淑英倒卖的140多条高档香烟被我局查扣后,嘉善县姚庄乡人民政府、余姚市低塘镇人民政府竟分别开出介绍信为他们开脱。我们还发现不少人随身携带大量盖有乡镇人民政府公章的空白介绍信。
建议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管好、用好公章,防止少数不法分子钻空子。
上海市松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陈良保 仇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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