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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辆应就近上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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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7-31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报废车辆应就近上交
前不久,国家有关部门决定淘汰部分机械产品,规定在车辆户口所在地回交报废车辆。据此,我公司报废车辆应交江苏徐州市有关部门。但我们是一个流动单位,现在新疆铺设石油管道,如果把报废的车辆、机械运到徐州,既要花大量运费,又给铁路运输增加了压力。我认为,应该把这笔钱节省下来,用于国家建设。
我建议凡流动施工单位,不论报废车辆的户口在什么地方,均可在施工地区就近上交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将接收报废车辆证明,寄给车辆户口所在地的车辆管理部门备案。
石油部管道局第二管道工程公司 路继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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