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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旧利废需要新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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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8-02
第2版(经济)
专栏:来信

收旧利废需要新政策
记者最近在云南省一些大中型工业企业采访,听到一些干部、工人反映:“工厂遍地是宝,就是回收政策兑现不了。”
昆明钢铁公司是一个数万人的钢铁联合企业,可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有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电器仪表、各种油料、耐火材料、电缆电线等,品种很多。例如,炼电炉钢所用的石墨电极,昆钢每年消耗达1100吨左右。过去,这些废电极遍地皆是,现在搞双增双节,公司发动职工回收废旧物资,回收一吨废电极价值3000元左右。到6月中旬,这家公司仅回收废电极一项价值就超过16万元。但是,面对这样可观的回收效益,有关部门却发起愁来。物资处长对记者说,处里原定给车间工人每回收一吨废电极奖励100元,但财务处迟迟不敢表态,政策兑现不了,工人积极性不高。
财务部门为何不表态呢?财务处处长很为难地说,国家现有政策中,只有原材料节约奖励办法,没有回收废旧物资的奖励规定。据说,财政部于1985年38号文件中,曾原则提到过关于废旧物资回收,可以提取奖金,不计征奖金税。但是,对提取奖金的额度、比例并不明确。上面没下达奖励政策,财务上实行起来很为难,不知怎样办才合法。
据了解,目前企业把回收的废旧物资当废品出售后,要交55%的所得税、7%的能源交通基金税,剩下的38%,企业不知能拿出多少奖励给参加回收的工人。废旧物资的回收价格定高了,又怕助长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的浪费;定低了又怕影响职工回收利用的积极性。企业自己定的办法,又怕财经大检查不认账。这些问题都是企业目前难以把握得准的。因此,昆明钢铁公司的财务人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从企业原材料消耗总额中拿出百分之几用作废旧物资回收奖励;对于回收难度大而又紧缺的废旧物资,应按其价值适当提高奖励的比例;允许废旧物资回收奖励基金进成本,不计征奖金税。总之,希望给企业一个回收废旧物资的政策,使它明确化,合法化。
新华社记者 王毅 周晓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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