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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基层服务 为改革服务 卢龙法院帮助乡镇政府加强行政执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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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8-04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为基层服务 为改革服务
卢龙法院帮助乡镇政府加强行政执法
本报讯 今年以来,河北省卢龙县人民法院转变作风,深入农村帮助乡镇人民政府加强行政执法,使许多过去靠行政手段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很快得到解决,受到乡镇政府干部的欢迎。
前一个时期,一些乡和镇的领导来到县法院,反映本地出现的乱建房屋、侵街占道扩大宅院以及果园承包等纠纷,感到这些问题自己难解决,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帮助。法院通过了解案情,发现这些纠纷都不属法院管辖范围,而应由行政部门解决。乡、镇干部之所以对这些纠纷束手无策,原因是他们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认识不够,只是单纯使用行政手段调解,而不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县法院为使乡、镇适应新旧体制交替的形势,帮助他们从原来办事只依靠行政、经济手段转变为既运用行政、经济手段又运用法律手段办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起草了一份司法建议书,发给全县6个工委,37个乡、镇和有关的局。并附了《处理决定书》样式。司法建议书下发后,许多乡、镇都积极行动起来,开始学会了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今年6月,这个县已有12个乡、镇和二个局依法解决了一些长时期运用行政手段也未解决的纠纷,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这个县的花台乡城角庄村有一起侵占集体土地纠纷。1968年以来,一直未能解决。去年,当事人又侵占6分8厘土地新建了猪圈。乡政府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下发了让其拆除猪圈,土地归还集体的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乡政府按《土地管理法》向法院申请后强制执行。县法院及时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对其进行教育。当事人慑于法律的威严,在指定的期限内将两个猪圈拆除,退出了侵占长达19年的集体土地。 (陈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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