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5阅读
  • 0回复

怎样追回被人拿走的货款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8-04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怎样追回被人拿走的货款编辑同志:
1984年春节过后,水泥预制行业的生产正进入旺季。我厂由于缺少钢材,生产难以正常进行,全厂职工都很着急。这时,我乡信用社主任之子刘某来到我厂,声称他可以帮助我厂在北京某单位购回上百吨钢材。我厂当即付给他7.1万余元,请他代购钢材。他将这笔钱拿到手后,却做起其他生意。
我厂负责人得知上述情况后,迅即找到刘某,要求他及时归还款项。他却声言这笔钱已被北京市某单位的一个人骗走了。我厂只得依照事先签订的合同,向我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起诉。得到的答复是:刘某诈骗不对,但他也已受骗,无法处理。我乡乡政府及我厂领导人虽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诉,但刘某至今逍遥法外,拒不归还这笔款项。现在他家已购置了录像机、组合柜、沙发等高档商品,而我们这个小厂却身负重债、投诉无门。请问:我厂这笔钱怎样才能追回?
郑首凡郑首凡同志:
类似刘某同你厂签订购销钢材合同后,将货款拿走不还的现象,一般有两种不同情况。有关法律规定:个人明知自己并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以骗取财物为目的,采取欺诈手段与其他单位、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个人有部分履行合同的能力或担保,虽经过努力,但由于某些原因造成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经济合同纠纷处理。
据此,刘某如果确实是想为你厂购买钢材,只是他拿到货款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被别人将货款骗走,那么,刘某的违约行为只能按经济纠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处理。至于刘某在履行合同中,货款被他人骗走,那应由他自己去找司法机关,向骗他货款的人提起诉讼,不能同刘某与你们厂的经济纠纷一并处理。有关部门依照法令作出处理决定以后,在刘某有钱归还而拒不归还的情况下,应由人民法院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刘某确实无钱归还的情况下,则应依法中止执行。
刘某如果根本无意为你们厂购买钢材,且签订合同后,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行为,又用这笔货款去做别的生意,从而使货款被骗,就触犯了刑律,已构成诈骗罪,应由公安机关侦查后,由检察院向法院起诉,不能因为刘某自己也被骗而不受法律制裁。
本报法律顾问团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