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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文化产品价格——兼与李军同志商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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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8-05
第8版(副刊)
专栏:文化雅俗谈

也谈文化产品价格
——兼与李军同志商榷
郦国义
李军同志《文化产品“优质优价”小议》(本报6月4日8版)提出对文化产品要实行“优质优价”,这确实应该而且必须成为文化产品的定价准则。但是,“优质优价”,首先应该体现在对文化产品的创作者的报酬上,比如对一本书、一出戏、一部影片,有关部门应根据作者、编导、演员的劳动量和产品的优劣程度,付给不同的报酬,质优价高、质次价廉,至于质劣者,甚至可以不承认其劳动成果,不予发表、演出和出版。对于向消费者制定的价格,则应顾及多方面的因素,酌情而定,不必优质一定价高。
以图书为例,李文对钱钟书先生的专著与粗鄙的通俗作品同样论价很不以为然,但这“同样论价”需要辨析,是指稿酬呢,还是指图书销售的定价呢?如果指稿酬,的确不可思议。有关部门在稿酬制度上,虽然有等级区分,但还远不能真正体现“优质优价”;如果就图书定价而言,我认为至少应该“同样论价”,不必“优质高价”。这里所谓“同样论价”,是指根据图书的出版、印刷、发行成本和有关部门的必要利润来匡算决定售价,完全没有必要用更高的标准来定价。理由是大家能理解的:既然是优秀的精神食粮,在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完全应该让大多数人都买得起,以扩大它的传播面。而从出版部门的经济核算看,稿酬在图书的直接成本(纸张、排版、印工)中占的比例并不高,即使付以高稿酬,对定价也不会牵动很大。再则,就我国国情而言,知识分子目前还是“穷书生”居多,如再对优质图书实行高价政策,真不知还有几名书生敢问津书市?当然,现在出版的《管锥编》那样的纸张、装潢均不够理想,对这些可以传之后世的巨著,倒不妨搞点“豪华本”,供有些文化人士收藏,价格完全可以高一点。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为了迅速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养和精神素质,使更多的人得到优质的精神食粮,对有些精美的文化产品还应该实行“优质廉价”,质量优秀、价格优惠!
无疑,这涉及到有关文化部门的经济核算问题,情况比较复杂。但是,对此决非完全没有办法可想,可以运用价值规律和行政干预的手段来予以调节,例如,以“俗”养“雅”就不失为一种办法。李文举例说,北京人艺第一流的演出,其票价还不及一个二、三流的轻歌舞团。笔者以为:如果提高北京人艺的票价,幅度太大,也未必有好的票房收入,倒不如放开二、三流歌舞演出的票价,只要有人“买账”就行,而关键在于,文化管理部门和税收部门对后者应课以较重的演出税,而且将这部分税利资助那些质量优秀然而票房收入较低的演出。其它文化产品如图书出版等也可采取类似办法。我们在物质产品的生产、销售上,早有类似的政策,例如对烟酒、化妆品课以重税,那么在精神产品的价格制定上,能否也考虑采取同样的措施呢?当然,精神产品的价格政策更复杂(而在现实生活中反倒简单化地处理了),必须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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