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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调整基层党组织设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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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8-06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商品生产需要
山东省委调整基层党组织设置
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党员管理教育
编者按:如何适应农村新情况,积极而又稳妥地调整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山东省委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本报讯 1984年下半年以来,山东省委为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商品生产发展的需要,逐步调整和改进了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设置,有效地加强了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目前,山东全省已有98.3%的乡(镇)办企业、64.6%的村办企业、46%的经济联合体建立了党支部或党小组;99.2%的行政村建立了党总支或党支部;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农村中、小学,多数建立了党支部或党小组,不足三名的,与邻近中、小学联合建立了党支部;集体外出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绝大多数建立了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临时党小组);在城镇务工经商的党员,多数按行业和从业地点建立了党支部或党小组,由工商行政部门或当地党组织领导。全省还普遍建立了外出党员登记簿、思想汇报登记簿、外出党员档案袋和通讯汇报等制度。
山东省委调整农村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主要抓了三个环节:
深入调查研究,确定调整方案。省委组织部先后三次组织调查组,深入基层对党组织设置状况进行专题调查。各市(地)、县、乡党委也都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层层制订了调整方案。
从实际出发,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调整。调整农村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本着有利于推进农村改革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加强党同群众的联系,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和加强对党员管理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对商品经济不发达,专业分工不明显,原来的组织设置还适应的地方和单位,暂不调整;对派性、宗族矛盾比较严重的农村,要在做好工作,条件具备时再调整。对经济联合体,除了看正式党员人数外,还注意看其是否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以及发展前途如何,不盲目设置党支部。同时,对新建党组织的审批权限和手续,也作了明确规定,从而使调整工作开展得比较积极而又稳妥。
把调整工作与发展党员、健全党内各项制度紧密结合起来,互相促进。在调整党的组织设置过程中,各级党组织注意抓了农村党员的发展工作。为巩固调整成果,还抓了制度建设,普遍建立健全了“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党员联户”、“党务工作检查评比”等制度,并加强了对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培训工作。许多调整后的基层党组织,还设立了《干部创业簿》和《党员贡献册》,建立了“农村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党员工作目标责任制”。据调查,目前在全省农村基层党支部中,组织生活制度坚持得好的和比较好的,约占90%;发挥作用好和比较好的,约占85%。
(钟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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