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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莫名其妙的“诽谤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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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8-06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一起莫名其妙的“诽谤案”
王中一 周开群
1987年6月5日,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刘培洪拘役6个月。消息传开,一些人联名为刘培洪鸣冤,并集体探望刘培洪。知情的人说:刘培洪是我们信得过的市人大代表,法律应该保护他……
案件并不复杂
1986年5月28日晚12时,仙桃市三伏潭医院一副院长乘值夜班人少之机,与一女护士有不轨行为,被刘培洪、朱忠新、焦知文三名党员发现。次日晚9时,护士唆使其父母及其亲属闯进朱忠新住宅,对朱忠新大打出手。5月30日该女护士的亲戚又两次带人闯进刘培洪家,见刘家无人,便将其大门、电视柜、桌椅板凳砸毁。
在采取“打砸出威风”部署后,1986年6月9日,那位副院长与护士又恬不知耻联合向三伏潭人民法庭起诉,指控刘培洪、朱忠新、焦知文犯有诽谤罪,几天后,三伏潭人民法庭通过调查,认为诽谤罪不能成立,驳回了起诉。
定罪的依据何在
1987年3月15日,也就是时隔九个月后,仙桃市人民法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突然将身为市人大代表的刘培洪逮捕关押。
1987年4月5日,我们接受刘培洪亲属的控告后,前往仙桃市人民法院阅卷和调查,岂知承办此案的审判长徐章斌告诉我们:“刘培洪一案材料我们还没调查,逮捕刘培洪是因为原告天天到法院哭闹。”刘培洪被关押20多天,法院无一人讯问。这些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4月30日上午,刘培洪诽谤一案总算开庭审理。在长达10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原告的诉讼代理人提不出任何能够证实刘培洪、朱忠新、焦知文的诽谤事实,法院在调查24人的证言中,也未发现被告人刘培洪有散布奸情丑闻的事实。但仙桃市人民法院的办案人员却置事实和法律不顾,以诽谤罪对刘培洪、朱忠新、焦知文分别作了有罪判决。
“我说了算”
法律是神圣的。就在此案开庭当天,一位在三伏潭医院工作多年的老护士将那位副院长一把拉住,说:“你叫我给刘培洪、朱忠新说情,叫他们不告你,你现在却要害人,你好没良心。”不少要求参加旁听的群众,就本案事实质问审判长时,审判长无言对答。
1987年6月20日,只有50多名职工的三伏潭医院,就有30多名职工联名上书,呼吁有关部门到基层来,了解案情的始末,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审判长徐章斌气冲冲说:“群众呼声有什么用,你们告来告去,还是我说了算。”刘培洪和三伏潭区一些干部群众对仙桃市人民法院不依法办案的行为极为不满,曾向中央和省有关部门口头和书面反映过,仙桃市法院个别负责人得知后竟说:“你们再告,判的还要重!”这就是刘培洪被判“诽谤罪”的根据。值得提一笔的是,一审完后审判长徐章斌拒不接受刘培洪及其家属上诉状,而在派人向上级有关部门送汇报材料时,竟说:“刘默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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