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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黄物资大量外流被倒卖案长期未查处 黄委会负责人官僚主义严重 水利电力部决定予政纪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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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8-07
第1版(要闻)
专栏:

治黄物资大量外流被倒卖案长期未查处
黄委会负责人官僚主义严重 水利电力部决定予政纪处分
新华社北京8月7日电 水利电力部最近作出决定,对在查处治黄物资大量外流被倒卖案件过程中犯有严重官僚主义错误的黄委会负责人给予政纪处分。
据水利电力部介绍,1983年7月至1984年5月,黄委会物资处副处长何占安、孟瑞才擅自将国家大量治黄物资
(木材1463.9立方米,钢材64.868吨),以平价调拨给梁山县社队企业局建材公司,还为对方多次提供货款或赊销。梁山县社队企业局建材公司将所得物资除私分一小部分外,全部高价倒卖,非法获利12.9万多元,除上交税金、管理费之外,获纯利6.9万多元,全部私分。
同时,黄委会物资处还向梁山县社队企业局索要食油、自行车等市场紧俏商品,对方不惜高价买进、低价收款。何、孟等人还接受了名酒、名烟、皮筒等礼物。
黄委会在1984年7月得知这一案情后,直至1987年6月,在3年时间里都未抓紧查处。1985年1月,黄委会党组虽决定由纪检组、政治部、物资处抽人共同调查,但因人员不落实,调查工作未能进行。1986年2月,黄委会党组决定由党组成员、副主任戚用法负责此案,但调查仍未进行。后在中纪委驻水利电力部纪检组催促下,才于1986年4月开展调查。1986年12月初,调查组将调查报告送交戚用法,戚又压了3个多月。1987年5月20日黄委会党组确定由戚找何占安、孟瑞才谈话,他一直未谈。黄委会在受到部党组严肃批评后,才于1987年7月20日向部提交了《关于梁山县倒卖治黄物资的报告和处理意见》。
水利电力部认为,黄委会领导在较长时间对治黄物资大量外流严重失察,对物资管理混乱听之任之,在处理倒卖治黄物资案件中,认识迟钝,办事拖拉,优柔寡断,对负责物资处工作的何占安、孟瑞才擅自决定向系统外单位调拨大量治黄物资的严重无组织无纪律和失职行为,长期不处理。这充分说明,黄委会管理混乱,纪律松弛,领导软弱无力,犯有严重的官僚主义错误。
水利电力部决定,对在处理此案中犯有严重官僚主义错误的黄委会副主任戚用法、刘连铭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和行政警告处分;对擅自决定向外调拨大量治黄物资的黄委会物资供应处副处长何占安、孟瑞才,令其停职检查交待问题,并责成黄委会对他们的问题抓紧核查,尽快处理。同时,水利电力部要求黄委会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整顿机关,改进作风,加强管理,严明纪律,以反官僚主义为动力,扎扎实实做好当前防汛工作,进一步搞好治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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