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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新生实行奖学金和贷款制 国家教委负责人谈意义及方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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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8-07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新闻问答

高校新生实行奖学金和贷款制 国家教委负责人谈意义及方法
新华社北京8月7日电 国家教委、财政部最近决定,今年在全国本科高等学校新生中普遍实行奖学金和学生贷款制度,并重新修订颁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日前,国家教委负责人回答了新华社记者和《中国教育报》记者提出的有关问题。
问:如何认识实行奖学金和学生贷款制度的意义?
答:改革人民助学金制度,实行奖学金和学生贷款制度,是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它标志着普通高等学校的教育改革又有了新的进展。《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改革人民助学金制度”,“对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我们必须认识到,改革人民助学金制度,是整个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进行系统改革的组成部分。因此,人民助学金制度改革势在必行,不改革就不能与其他制度改革相适应。
现在我国高等学校已由解放初期的205所,发展到1054所,在校学生由13万多人发展到190多万人。今后还会有较大发展。如果仍然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一切都由国家负担,国家财政能力是难以承受的,必然影响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所有这些都表明人民助学金制度必须改革。改革人民助学金制度,实行奖学金和学生贷款制度,不仅能够改变上大学都由国家包下来的状况,逐步走上一部分费用自理,推动勤工俭学活动的深入开展,而且能够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问:去年实行奖学金和学生贷款制度的试点情况如何?
答:去年,经国务院批准,在部分普通高等学校改革人民助学金制度,试行奖学金和学生贷款制度。国家教委经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中央有关部委协商,最后在全国各地选定85所普通高等学校进行试点。从试点的情况看,奖学金和学生贷款制度实施办法基本上是可行的,受到了师生、学生家长的拥护和支持,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问:今年如何进一步扩大推行奖学金和学生贷款制度?
答:目前全国高等学校要求扩大实行奖学金和学生贷款制度的呼声很高,扩大推行的环境、条件已经成熟。为此,国家教委、财政部决定,在今年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新生以及在这些院校中招收的专科学生中全面实行奖学金和学生贷款制度。今年秋季以前入学的学生和去年试点学校中1986年秋季以前入学的学生,仍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考虑到西藏、新疆、内蒙古、广西、宁夏、云南、贵州、青海、甘肃九省、自治区所属地方高等学校情况有些特殊,如何实施奖学金和学生贷款制度,以及实施步骤和办法,由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问:奖学金分几种?如何评定和发放?
答:奖学金分三种,即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专业奖学金用于鼓励报考师范、农林、民族、体育和航海等专业的学生。
定向奖学金,是有关部门和地区为鼓励立志毕业后到边疆地区、经济贫困地区和自愿从事煤炭、矿业、石油、地质、水利等艰苦行业的学生设立的。
问:学生如何申请和偿还贷款?
答:为了帮助部分家庭经济确有困难,无力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生活费用的学生,国家向这些学生提供无息贷款,由学校负责发放和催还等全部管理工作。学生偿还贷款,可以在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也可以在学生毕业后,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将其贷款一次垫还给发放贷款的学校。学生见习期满后,在2至5年内由单位从其工资内逐月扣还,单位也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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