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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问题不容忽视 北京百分之一老人得不到良好赡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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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8-07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问题不容忽视 北京百分之一老人得不到良好赡养
本报讯 记者毛磊报道:随着北京市老年人口急剧增长,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已成为当前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尽管对老年人的侵权行为已开始受到社会舆论的普遍谴责,但目前社会上歧视、虐待、遗弃老年人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根据北京市妇联对56万户有60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所进行的走访调查,子女对老人的赡养状况大致可分为三类:赡养好的约占调查总户数的30%,赡养情况一般的达69%,仅有1%属于赡养差的,其中有不同程度虐待行为的占0.2—0.5%。
如果按1986年末北京市共有92.9万老年人推算,那么全市共有9290位老年人得不到良好赡养,其中遭受虐待者达1850人以上。
由于一些人缺乏敬老、爱老、养老观念,不懂得自己在享受了被父母养育的权利之后,还应当尽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更不懂得尊重老年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公民的职责,虐待老年人是违法行为。
他们厌恶老人,对老人不理不睬,在精神上给以折磨。有的强迫老人承担过于繁重的家务劳动,视同佣人;有的动辄打骂,不承担赡养费;特别是对久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有的子女将其看成累赘,互相推诿,不愿赡养和侍候。有少数老人不堪忍受长期虐待而自杀身亡。比较典型的有,北京第二热电厂干部李振川虐待继母,致使老人坠楼自杀,经政法机关查处,李振川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陶然亭粮管所刘洪林,逼迫生母服毒自杀,刘洪林现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崇文区永外街道花庄子一位60多岁的退休工人,患半身不遂症,遭到全家人的虐待,冬天不给生炉子取暖,平日不让吃饱饭,且经常打骂,老人度日如年。
此外,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为了挤占老年人住房或争夺财产而逼打老年人的事件也屡有发生。朝阳区英家坟一位60多岁的退休老工人唐某日前来信控告,其子本已分居,自己另有住房,仍强占老人住房,并在得知唐某准备再婚后,公开威胁、恫吓,任意辱骂,干涉破坏老人婚姻。当老人今年1月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控告其子强占住房,虐待老人的不法行径,唐某的儿子竟暴跳如雷、气急败坏地对老人说:“限你三天给我撤诉,否则我叫你活不成!”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单位的领导对其职工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的行为,没有看作是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法律的问题,不但不加处理,反而推说是“清官难断家务事”,或避而不管,或加以包庇,致使一些不赡养或虐待、遗弃老年人的职工,得不到应有的教育和处理。
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目前已引起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今年6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决议》,重申了关于老年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合法财产应受到保护,以及子女对父母应尽赡养义务等有关法律规定,提出对拒不赡养老人和虐待、遗弃老人的子女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并正式规定每年农历9月9日重阳节为全市敬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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