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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党内生活制度 总后某工厂党委作出“十不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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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8-07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严格党内生活制度
总后某工厂党委作出“十不准”
本报讯 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某工厂去年11月整党验收合格后,厂党委没有就此停步,而是把党风建设当作一项长期任务,坚持常抓不懈。
整党后不久,有几个关系单位先后给厂领导送来了礼物:黄元帅苹果7篓,鸡蛋7筐,高级餐具8套……,价值1000多元。这件事使党委进一步认识到,不正之风是一种顽症,今天治好了,明天可能还要冒出来。为此,厂党委一方面把这些礼物一一退回,另一方面决定把纠正不正之风当作长期战斗任务,并逐级建立了抓党风责任制,对全厂党风进行大检查。
为了做到抓有行动,抓有效果,党委责成纪委,组成调查组,对群众反映比较大的重点事进行调查核实,追究责任。厂党委还制定了不准向服务对象索要个人好处或接受下级和外单位赠送的礼品;不准在住房、子女就业、提干、升学等方面与民争利,搞特殊化等“十不准”的规定。同时,进一步严格了党内生活制度。
制度的不断完善,使广大党员、干部端正党风有章可循,提高了维护党风党纪的自觉性。今年初,共产党员、厂商场副经理褚东久和营业员沈兆京,与北京天马铝金厂签定了做30套货架的合同。厂方按照规定,给他们提取3%的好处费1200元。他俩并没将这笔钱装进自己腰包,而是用它为厂多订做了4个栏柜。今年4月份,褚东久从朝阳市龙城服务公司为商场订购50台彩电,服务公司给他250元提成费,老褚又用这笔钱为商场购买了其它物品,受到厂内外群众的交口称赞。现在,抵制不正之风,已成为全厂党员、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工厂派出驻厂的,帮助建厂的,协助工作的,以至为兄弟单位修机器、传技术的达100多人次,没有一个受礼受贿和变相勒索财物的。共产党员刘振家等3人,帮助赤峰某部队建厂,返厂时,对方把三个高级皮包从窗口塞进了车厢,但他们还是争分夺秒地把皮包传了下去。一年来,全厂拒贿退礼的达112人次。 (任宏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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