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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竟被置之不理 我方货款何时才能追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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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8-07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毖后录

法院判决竟被置之不理 我方货款何时才能追回
山西万荣县工业供销公司拖欠我公司12.6万多元货款一案,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986年8月15日终审判决,万荣县工业供销公司全部欠款及利息在判决生效后1月内结清。
判决书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原告被告双方。由于万荣县工业供销公司置之不理,我公司又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要求法院执行。因对方单位隶属外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万荣县法院代办执行。万荣县法院执行庭接受委托后,于今年2月16日发出第一次传票,通知被告当事人到庭。被告当事人接到传票仍不到庭,而执行机关似乎也毫无办法。就这样,严肃的判决失去了作用。
为捍卫法纪的严肃性,为尽快收回国家财产,希望党报为我们伸张正义。
中国燕兴总公司西北公司调查附记
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去年8月15日终审判决,山西万荣县工业供销公司1个月内应付给兵器工业部燕兴开发销售总公司西北公司(以下简称西北公司)货款12.16万元和这笔款的银行利息1.1万多元。然而,至今10个多月过去了,这一判决只执行了1万元。一份法院判决书,几乎成了一纸空文。万荣县工业供销公司为何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记者最近赴当地作了些调查。
去年10月26日,这一经济案件的一审法院——陕西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鉴于万荣县工业供销公司迟迟不执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就依据有关规定,将委托执行书寄给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请代为执行。万荣县法院很快找到被告——万荣县工业供销公司。但经过调查,发现这家公司不但没占一分钱的货款,反而为西北公司催款花了不少钱。真正的被告,应该是万荣县工业供销公司西安分公司的经理潘克宁和副经理薛梦基,是他们侵吞了那笔12万多元的货款!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1984年8月,万荣县经委为了做好全县工业产品的购销工作,成立了县工业供销公司和供销公司西安分公司。当时确定西安分公司的性质是承包式经营,每年向公司交纳5000元的管理费。工业供销公司成立后,经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杨梦德推荐了他的同乡——本县高庄乡农民潘克宁任公司副经理兼西安分公司经理。潘克宁又立即聘请杨梦德的小舅子——本县高庄乡农民薛梦基担任分公司副经理。
潘克宁与薛梦基到任没几天,就从西安给杨梦德拍来电报,说是有一笔好生意,让送去公章签合同。县工业供销公司没设经理,日常工作由副经理董景山主持。杨梦德通知董景山派人去西安送公章。董觉得不妥,杨梦德便说:若不送,误了事你负责!鉴于杨是自己的上级,潘克宁又是与自己同级的副经理,董景山就派人把公章送了去。潘、薛与西北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300辆摩托车和1000台缝纫机的合同。后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西北公司依据有关部门文件,提高了摩托车的售价,潘、薛便拒付12万多元的货款。为催要这笔钱,西北公司几次找潘、薛以及万荣县工业供销公司,但都没结果。1985年底,西北公司向法院起诉。由于那份合同上盖的是万荣县工业供销公司的章,法院就把供销公司作为被告,写进了判决书。
让人不能理解的是,万荣县经委偏偏在法院判决后宣布解散了西安分公司。潘克宁、薛梦基也在西安改做其它生意。这给法院执行判决带来了很大困难。万荣县法院的人员要找潘克宁和薛梦基,还得跑到几百公里以外的西安市。在西安市,万荣县法院人员人地两生,有时住上十几天都找不见潘、薛;他们存放财产处,更是无处寻觅。万荣县法院人员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这一经济案件才于今年4月执行了1万元。
西北公司心急如焚,万荣县法院人员急得团团转。但目前,这一问题的解决还看不出眉目。这件事情的直接参与者杨梦德和县经委、县政府有关负责人是什么态度呢?杨梦德在接待记者时说:我身体不好,以前的事记不清了。县经委和县政府有关负责人给记者的答复是:现在是经理负责制,企业的事找不着我们。
本报记者 张善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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