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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和司法部联合通知 进行土地改革地区的人民司法机关 要把人民法庭工作视为主要的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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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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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和司法部联合通知
进行土地改革地区的人民司法机关
要把人民法庭工作视为主要的工作
【新华社十八日讯】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和司法部,十六日联合发出通知一件,要求西南、中南、华东、西北四大行政区最高人民法院分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分署、司法部,和各省(市)、各县人民法院,各省(市)、各县人民检察署,以及绥远、河北二省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署积极参加人民法庭的工作。通知指出:一年多来,人民司法机关在土地改革地区的工作经验证明:凡是积极参加和支持人民法庭工作的,不仅支援了农民,打击了不法地主及其他反革命分子,为土地改革服了务,而且在群众中树立了威信,开展了自己的业务。凡进行土地改革地区的人民司法机关,必须把人民法庭工作视为自己的主要工作,不容置身度外。上述各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署和司法部门,应大力积极参加与支持当地的人民法庭工作,成为人民法庭工作中的骨干力量,学习人民法庭工作的经验,选拔人民法庭的干部补充自己,并锻炼原有的司法干部,并在这一工作基础之上来建设与开展我们的人民司法工作。通知并要求各地将人民日报社论“做好人民法庭工作”和前发的“人民法庭工作指示”加以研究后,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商同地方当局定出参加人民法庭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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