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7阅读
  • 0回复

严惩诈骗国家财产的不法分子 奸商杨锄东已在南京处死刑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1-19
第2版()
专栏:

  严惩诈骗国家财产的不法分子
奸商杨锄东已在南京处死刑
奸商杨锄东等结伙诈骗国营企业巨额贷款、危害国家经济建设的案件,已由南京市人民法院在十月二十九日举行宣判大会判决。主犯杨锄东判处死刑,已在宣判大会后执行枪决;同谋犯杨效先等按罪行轻重分别判处徒刑。同时并判令该犯等共同负责缴回前所诈骗的统煤三千吨、糙米一百零八万二千二百零九斤。
主犯杨锄东是个一贯投机倒把的奸商。一九四九年九月八日,杨犯主使不法商人应宏甫以“鑫达工程行”名义与山东贾汪煤矿订约,承揽订购五金器材。但到交货期满,却欠下矿方六百四十万元的器材不交。同年十月十日,杨犯本人以“大达橡胶厂”名义,与贾汪煤矿订立以一万三千五百打深统、浅统胶鞋换取统煤一万吨的合同。合同订明杨锄东交货不得迟于八十天,矿方收到胶鞋后陆续在三个月内交清统煤。矿方在杨锄东具保后,即付给统煤三千吨的价款八千四百万元作为购胶费用。杨犯领得煤款,仅以一千万元购买材料,其余款项都挪作他用,到十一月只交了几双样品。经矿方多次催促交货,杨犯仍玩弄花样,串通南京源昌漆庄经理陈候堃等人为其加保,拖延搪塞,蓄意侵吞国家财产。直到一九五零年五月杨犯被捕,始终未交一双胶鞋。
一九四九年十月下旬,南京前贸易总公司第一分公司(现为中国粮食公司南京分公司)为平稳物价供应民食,动员公私力量采购食米。杨犯竟丧心病狂,布设更大骗局以盗窃国家财产。杨犯纠集上海、南京、芜湖等地的少数不法商人来到南京,自己藏在幕后指挥。十一月四日,杨犯派他的胞弟杨效先和妹夫林治平分别用芜湖祥泰永记米厂和永丰米厂的名义,并具五家店保,与贸易公司订约承办糙米两宗共一万石(一百五十万斤),言明九日交货。贸易公司在当天下午便将一万石米价款二亿八千六百万元全数拨给。杨犯等领得米款后,即按照事前商定的分肥办法,与介绍人、保人将四千多石米的价款私自分用,并在前南京中央饭店赁住十八个房间,天天酗酒狎妓。他同时又以五千石米款一亿四千三百万元通过保余钱庄(杨犯的保人之一)拆放暗息,牟取暴利,助长了当时的物价涨风。对于贸易公司,杨犯等则藉口“天雨船阻”,一再要求展期交货。在贸易公司坚决追索下,杨犯等仅在一九五零年一月上旬交米三十九万八千多斤,随即潜匿上海,拒绝再与公司催货人员见面。连同后来审讯期间追交的计算在内,杨犯等共交糙米四十一万七千七百九十一斤,实欠一百零八万二千二百零九斤。
一九五零年五月,上海市人民法院接受贾汪煤矿控告,将杨犯等羁押审讯,同年七月解送南京市人民法院,与中国粮食公司南京分公司(即南京前贸易总公司第一分公司)的控告并案审理。南京市人民法院同年十二月判决主犯杨锄东死刑,共谋犯杨效先等分别判处十年以下、六个月以上徒刑。并判令各犯共同负责缴回从国营企业骗去的款项,杨犯等不服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驳回杨犯等的上诉,维持南京市人民法院原判,并令立即执行。
(据新华社讯)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