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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社团的“滥”与“乱”现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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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8-08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文学社团的“滥”与“乱”现象
中国的文化人,历来有结社集团的习惯,也留下许多趣话。在《红楼梦》里,先有“秋爽斋偶结海棠社”一节,后又有“林黛玉重建桃花社”一章,前后呼应,煞是令人赏心悦目。
时下社会上也有一种文学社团勃兴的趋势,虽不敢说是宝二爷、林姑娘的遗风,但至少说明群众对文化需求的一种自我满足趋向,也可看出文学青年们渴望成才、希求进步的意愿。在这些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的文学社团中,有的的确为培养和造就人才,充实青年人的精神生活,起到了有益的作用。
但随之而来又出现了另一种情况,即文学社团的“滥”与“乱”现象。一个时期以来,各种名目的协会、学会,较之“海棠社”、“桃花社”更为夺目的这个社与那个社,此呼彼应,蜂拥而起,大有泛滥之势。有些非文化工作性质的单位,居然成立十多个“协会”,这些组织其实有名无实,一哄而起又一哄而散,此为“滥”。另外,一些互不相识更不了解的文学爱好者成立跨单位、跨行业甚至跨地区的组织,借机谋利。例如某县煤矿一个青工,仅初中文化水平,写信错字连篇,为逃避井下工作,便成立一个“中国作家协会花蕾文学社”,声称有名家为顾问,人马逾千,四处诈骗,结果被公安部门拘审。又如某市一位粮食局职工,素不懂文学为何物,却组织文学社团,创办文学刊物,入社者交费数十元,刊物则在市场自行销售,此公可谓生财有道。这是“乱”。  (摘自《文艺报》第二十六期 夏侯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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