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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制聘用制和目标责任制相结合 八一钢铁厂改革干部任用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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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8-09
第2版(经济)
专栏:

试用制聘用制和目标责任制相结合
八一钢铁厂改革干部任用制度
本报讯 新华社记者施勇峰报道:湖北鄂州市八一钢铁厂深入改革企业干部制度,对全厂中层干部全部实行试用制、聘用制和目标责任制相结合的干部任用制度,增强了干部的竞争意识和责任感,使干部队伍充满了生机和活力。
八一钢铁厂是一个有2980多名职工的中型企业。1984年,鄂州市委、市政府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八一钢铁厂有了中层干部任免权。这个厂从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着眼,大胆改革干部任用制度。从1986年下半年开始,全厂108名中层干部一律试用半年。厂部对每一个中层干部在试用期内的工作情况,按德、能、勤、绩4个方面20个项目,进行全面综合考察。去年年底,对试用合格的84名干部,由厂长颁发了聘用证书,24名不胜任领导工作的干部,改作一般工作或技术工作。厂长还重新挑选了10名一般干部和工人担任领导工作,试用半年后再正式聘用。八一钢铁厂把中层干部的聘用期定为2年。工作成绩突出,期满后可以继续聘用;聘期内如不称职,可随时解聘。聘用期内如无正当理由,干部不得离职,厂长无正当理由,也不得随意解聘干部。
实行干部试用制、聘用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配套改革,把干部的实绩与任用紧紧连在一起,打破了干部职务“终身制”,增强了干部的进取精神,使大量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八一钢铁厂通过试用聘用了3个工程的负责人,并实行项目承包责任制,使工程建设进度大大加快,施工中的浪费现象基本得到控制。仅炼钢工程今年上半年就节省投资40多万元,工期缩短了3个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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