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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应否制订和执行爱国公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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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1-19
第3版()
专栏:党的生活

  共产党员应否制订和执行爱国公约
共产党员应当不应当制订爱国公约呢?我们的答复是:共产党员不仅应当制订和执行爱国公约,并且应当成为制订和执行爱国公约的模范。
爱国公约是人民群众在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中的伟大创造。经过领导机关的集中,爱国公约已成为组织各阶层人民进行各项工作的良好形式,成为组织人民群众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的最重要的形式之一。
各地党委为了推动各项建设事业的前进,必须采用各种有效的方法,向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把党的主张变为人民群众的实际行动。爱国公约正是组织群众进行各项建设事业的重要方法之一。所以各地党委应当十分重视爱国公约,并严肃认真地领导人民制订和执行爱国公约。一年来的经验证明,凡是党委注意领导这一工作的地方,那里的人民群众的觉悟也就大大提高,各项建设事业也就有着很大的发展,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就随之提高。
党委应当怎样来领导这一工作呢?重要的方式之一,就是通过全体党员去团结人民群众,一同制订和执行爱国公约。在群众性的修订爱国公约的运动中,党的组织要动员全体党员起模范作用,党员和干部要同群众在一起共同执行爱国公约,纠正某些党员或干部认为爱国公约只是一般群众的公约的错误看法。但是,有些地方的党员和干部,却不是这样去认识和这样去作的,而说什么“共产党员已有自己的党纲党章,不必再订爱国公约”,甚至说“订立爱国公约是降低党员的水平和作用”,这当然是十分错误的。共产党员同人民群众在一起制订和执行爱国公约,不但不会“降低党员的水平和作用”,恰恰相反,这正是充分发挥党员作用的重要方法。因为通过党员在爱国公约运动中的骨干作用,即可把党的主张很自然地变为人民群众的具体行动,这样,就能够进一步加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因此,凡是积极参加爱国公约运动的党员,都应该受到鼓励;而那些只站在爱国公约运动之外不去积极参加订爱国公约的党员,应该受到严厉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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