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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乡镇企业的偏见应消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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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8-11
第1版(要闻)
专栏:

对乡镇企业的偏见应消除
本报评论员
我国的乡镇企业日益为世人瞩目。现在全国已有1500多万家乡镇企业,吸收了农村1/5的劳动力,总收入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48.9%,工业总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23%。8年农村改革,奇迹般地将乡镇企业推上国民经济发展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于我国经济中的这个新事物,我们要采取切实的措施,推动它更快更好地发展。
乡镇企业是农村改革最大的收获之一。但对于为国民经济发展立了大功的乡镇企业,一些同志一直抱有偏见。过去曾有过“乡镇企业以小挤大”(其实应说“以小帮大”、“以小促大”)、“乡镇企业是污染源”(其实它只占全国污染源的十分之一)、“乡镇企业挤了农业,挤了粮食”(其实是为农业和粮食生产帮了大忙)等说法,现在此类责难少了,又出来一种新的说法:“乡镇企业经济效益太差,拖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后腿”。
怎样看待乡镇企业的经济效益?这是一个值得一辩的问题。1986年乡镇企业实现利润比上一年确有下降,但对这一点要作分析。第一,国家对乡镇企业税收,1986年比上年增加了几十亿元;第二,乡镇企业1986年又吸收劳力900多万人,相当于为国家节约安置劳力投资上千亿元;第三,乡镇企业的社会性支出多达几十项,占利润总额的30%以上,还要抽出相当一部分利润用于补农;第四,乡镇企业使农民当年增收几百亿元。乡镇企业创造的这些效益,既是经济效益,又是社会效益。后者比前者大得多。在国家宏观控制政策指导下,去年以来各地乡镇企业下大力进行调整,经济效益已有了显著的提高。今年上半年,实现利税比去年同期增长18%以上。
当然,这并不是说乡镇企业的经济效益已经很好,不需要提高了。无论是国营企业还是乡镇企业,都应当努力扭转经济效益不高的局面。
为什么有人对乡镇企业总是说三道四,颇多非议,并在实际工作中采取歧视、限制乡镇企业的做法呢?主要原因,恐怕是对协调城乡经济发展这个大局没有切肤之痛,对乡镇企业巨大的社会效益缺乏真切了解。30多年来,中国人民历尽艰辛,业已建立起一套现代工业体系,成就是举世公认的。但在工业产值比重不断上升,农业产值比重不断下降的同时,农业人口却长期没有什么变化,数亿劳力束缚在有限的耕地上,得不到合理的开发,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入水平长期得不到应有的提高。农业的落后,反过来又制约着工业品的国内市场。落后的农业与现代工业并存,就谈不上真正的国家工业化。这个道理,已经为实践所证明。
我们正在开通一条新路,就是支持亿万农民依靠自己的力量兴办乡镇企业。短短8年间,大量集体、个体工商企业在农村涌现,7000多万农民转入了非农产业,生产要素开始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合理流动,小城镇迅速复兴和发展。这一切使我国城乡发展结构性失衡的状况开始发生了变化,也为我们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创造了经验。这是乡镇企业根本意义之所在。
对乡镇企业存有偏见的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一些同志搞惯了统的那一套,不懂得乡镇企业是依靠市场机制来调节产销、发展自己的,因而许多事情看不惯。他们没有看到,利用市场机制来改善内部素质,正是乡镇企业的进步之路,也是国营企业在改革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需要改变的不是乡镇企业在宏观指导下利用市场机制的特点,而是什么都想统起来的旧的经济管理办法。
当然,改变管理办法,绝不是不要管理。管理要强化,办法要改进。管理要适应乡镇企业特点,有利于它的健康成长。乡镇企业也要在深化改革中加强企业管理,实现技术进步,把提高内部素质放在首要位置。成功企业的经验证明,只有下决心“眼光向内”,目前存在的产品质量、效益、后劲等问题才能得到较好的解决。
乡镇企业是农村改革的产物。无论城里的同志还是乡村的同志,都应当从国民经济的全局来重新认识乡镇企业,坚持综合发展的方针,支持乡镇企业不断有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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