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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笛岂能滥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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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8-12
第1版(要闻)
专栏:今日谈

警笛岂能滥鸣
潘璠
警笛,顾名思义为报警之笛。如发生火灾,或抢救危重病人,或追捕刑事案犯,或交通民警赶赴重大交通事故现场,为了争取时间,保障车速,鸣警笛是必要的。此外,国家领导人迎送国宾,由保卫部门鸣笛开路也有必要。这些情况人们都可以理解。
然而,无警而鸣警笛的现象时有出现。有时候,警车之后所跟的只是一串大型旅游车,其中安坐的金发碧眼者有之,黑发黑眼者亦有之,不象有什么紧急公务。有时候,鸣笛的只是一辆空车,笛声紧车行慢,车内的人悠然自得。看来,关于鸣警笛的规定尚有不周全之处,已有的规定也并未得到严格执行,某些公务人员似乎是把鸣警笛当成自己的一种特权而炫耀于市,无怪有时大街上警笛之声过于频繁。
笔者认为,警笛声过频,害处至少有二:一是增加了城市的噪声污染,二是影响社会的正常秩序,易引起人们情绪的不安。以北京为例,现在规定城区内禁止汽车鸣笛,而“呜哇呜哇”的警笛声的噪音不知要超过汽车喇叭多少倍。警笛响处,行人驻足,车辆避让,必然使本来已经非常繁忙的城市交通更添紧张,还会干扰周围机关、学校和居民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我盼望,有关部门对执勤车辆鸣警的规定更严密,并且更盼望能够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对那些无警乱鸣警笛者予以必要的处罚,为城市居民保持一个较为安静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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