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7阅读
  • 0回复

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 沁源县委消除“书记集权”弊端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8-1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
沁源县委消除“书记集权”弊端
本报讯 山西省沁源县委把消除“书记集权”弊端作为改革领导制度的首要一环来抓,实行常委分权分工负责制,改善了党的领导,有效防范了官僚主义。
过去,这个县的县委由于制度不健全,常委“一班人”虽然也有分工,但是分工不分权,还是书记说了算,致使书记负担过重,常委无权决定,有些事情往往办不好。今年经县委书记薛俊华提议,重新拟订了常委分权分工负责制度。首先以人分工定责,划分职权范围,然后分责定权,落实到人,做到责权统一,有责有权。除对全局有影响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等重大事项,须提请集体讨论以外,凡属每个常委职权范围的事,都必须独立负责办理,任何人不得推诿扯皮或矛盾上交。
分管干部和劳动人事工作的常委邵文际,针对有的行政事业单位不遵守人事纪律、私招乱用人员的问题,会同县编委、人事局、劳动局和财政局,制订了10项措施,联合把关,共同会审,制止了这一不良现象发生。(黄培兴)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