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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第三区人民政府 向群众非法摊派款项 有关部门应严肃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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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1-20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济南市第三区人民政府
向群众非法摊派款项
有关部门应严肃处理
编辑同志:济南市第三区人民政府存在着严重的铺张浪费,擅自向群众募集捐款等无组织无纪律的现象。这种现象,首先表现在他们不关心群众生活、不照顾群众实际困难、不经请示报告,随便加重群众的负担。如擅自通过区协商委员会动员群众捐款兴学,初步决定筹款三亿元,茶叶业已开始布置摊派款项。为了慰问治黄和疏浚小清河的民工,曾前后募集捐款九百万元,把剩余的二百余万元存于私商伊兴火柴厂生息,完全违背了慰问捐款的积极意义。齐鲁大学捐献义演时,该区曾代为摊派三百万元的戏票,强迫群众拿钱看戏,引起群众不满。最近又擅自预计募集捐款二亿五千万元,成立中西联合诊疗所。
其次是铺张浪费,以不当的方式大批收取贺礼。该区在召开第一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时,即擅自向群众收集贺礼(包括现金和大批消耗物品)共计八千余万元。这些现款和物品的来源,以函索为主。在向各单位发出的公函上写着:“……会议意义重大,如蒙惠赐送礼,请于六月十二日前送交本会(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此外,是由代表候选人、街道委员会发起摊派募捐的,每户几千、几百不等。
上述各种捐款,该区事先均未向上级请示,事后也没作报告。这种严重的无组织无纪律行为,已达到令人不能容忍的程度。但济南市人民政府仅予该区人民政府以严厉批评和通报处分,我认为这是不够适当的。我建议有关领导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并将处理结果在报纸上公开发表。 韩延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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