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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渔场休渔期仍在滥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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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8-14
第2版(经济)
专栏:来信

舟山渔场休渔期仍在滥捕
《渔业法》实施后的第二个伏季休渔期(7月1日至10月31日),江、浙、沪省、市沿海不少国营、集体渔轮、机帆船仍在舟山渔场酷渔滥捕。据全国重点渔区舟山市普陀区有关部门反映,从7月1日进入休渔期的20多天,全区至少有150对(占冬汛渔业大生产渔船的近1/3)机帆船出海拖网作业,捕获的大部分是带鱼亲种(父母鱼),有不少是没有产卵的抱卵带鱼,严重地破坏了水产资源。
舟山渔场是世界著名的四大渔场之一,曾以盛产大黄鱼、小黄鱼、带鱼、比目鱼闻名遐迩。但由于前些年的掠夺性捕捞,导致四大经济鱼类资源急剧衰退。据舟山市统计,全市1974年大黄鱼产量13万多吨,去年仅1213吨,大、小黄鱼、比目鱼形不成渔汛。幸存的带鱼资源减少,群体缩小,如果不及时保护,也将难逃大、小黄鱼的厄运。
造成渔民违法滥捕带鱼的原因,首先是:渔民中存在“谁遵守《渔业法》谁吃亏”的思想。许多渔船老大反映,我们不捕人家(指外地区)捕、集体渔业不捕国营渔业捕。其次是带鱼高经济收益诱惑渔民出海。目前带鱼收购价每公斤高达3.60—4.20元,一般每个出海渔民每天收入50—100元。尽管当地政府采取停供柴油、罚款等措施都无济于事。
我认为,沿海省市有关部门有必要立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惩处违法行为,确保渔业法实施,使我国这个最大的渔场及早恢复良性循环。浙江舟山市普陀区委 徐博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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